淳安县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宋长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5-03-12 15:51:09
日前,经淳安县委批准,淳安县纪委县监委对淳安县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宋长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长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公款、贪污、违反公共资金收支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宋长康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淳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淳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宋长康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