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12日至9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把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思想上真重视、行动上真整改、督导上真斗争、成果上真见效,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17个问题中,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问题尚在整改中。
一、关于“全面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党的宗教理论宣传教育,推动各级深刻领会和精准把握新时代民宗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要求。
2.全面推进宗教中国化杭州实践,坚持数智赋能宗教事务治理,推动民宗领域深化改革,全力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3.持续推进全市“之江同心•石榴红”阵地建设和提升工作,加大民族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打造国家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单位。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建设,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合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
4.持续推进民族乡村共富振兴,不断擦亮“西湖边的畲乡”金名片,全力筹办第五届中国(浙江)民族服饰设计展演,高质量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积极参与互嵌式社区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试点。
二、关于“统筹谋划和指导督促区、县(市)民宗事务部门履职尽责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宗教政策法规,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和场所建设统筹规划,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巡查。
2.加强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团建设,及时调整补充宣讲团成员,增强工作力量。持续深化拓展宣讲团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工作标准,评选金牌讲师和优秀课件。
3.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重点镇街民宗所建设,及时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通过专题授课、现场教学、研讨交流等形式,帮助精准掌握基层民宗工作方法,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三、关于“指导监管民族宗教团体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深入宗教界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定期督促检查,支持宗教界落实全面从严治教。
2.优化组织架构,召开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换届大会,增加团体会员,实现新老交替。制定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工作计划,设置学术报告、技术交流、咨询、专家义诊等活动内容。
3.发挥市宗教研究会作用,围绕宗教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年度课题计划,邀请专家学者参与调研。举办研讨交流活动,召开推进宗教中国化实践交流会,邀请宗教界人士和专家学者代表作交流发言,汇编全市宗教中国化实践成果。
4.依托现有资源,联系市委党校及在杭高校,挖掘一批民族工作领域理论研究专家,召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座谈会,提出研究重点和方向,形成理论研究成果。
四、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党组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内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回避制度,专题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廉政谈心谈话全覆盖。
2.支持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增强机关纪委履行“监督”首责和纪检干部履行监督专责意识,加强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
3.丰富廉政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廉政教育、廉洁文化资源,以及党风党纪教育馆等阵地资源,通过现场教学、案例剖析、警示引导等形式,不断提升廉政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组织财务知识培训,修订完善《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全流程监管。
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人事工作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准确把握干部选任程序及规范要求,建立选任工作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把控各流程各环节,确保选任程序规范、材料完整准确。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传达落实《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把握规定要求,指导下属单位严格按程序开展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3.严格落实“凡进必审”工作要求,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档案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及时排查纠正档案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4.修订完善《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因私出国(境)制度》,进一步规范个人因私出国(境)审核、证件备案管理等内容,对新进编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加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六、关于“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提升支部书记履职能力。压实支部主体责任,发挥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作用。高质量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持续推动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2.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指导各支部开展“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石榴红·民族情”党建联建、“政治生日”等党内活动,丰富活动形式,提升活动质效。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党员意识,提升党性修养,进一步明确党员权利义务,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提升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效性和参与率。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大部分已经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其间,责令检查1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9人,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9项。
下一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256838;邮政信箱: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E座18楼,邮编:310001。
中共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