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城管局、长河街道办事处等四家单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的通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三大主题年”工作任务落实,坚决整治工作推进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经区委批准,现将近期新闻媒体曝光的长二安置房项目西侧地块渣土堆放有关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3月25日,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民情观察室”报道了长二区块农转居拆迁安置房项目西侧地块违规堆放渣土等“土地失管”问题。经调查了解,该项目西侧地块从2018年11月起陆续违规堆放渣土至今,一直处于失管状态。有关单位在回复和处理市民投诉时,未有效落实信访处置首问责任制和主动担当作为,未认真核实情况,未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导致媒体介入引发负面舆情,对我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
区城管局作为工程渣土审批和监管部门,接受市民投诉反映时,未能尽到监管职责和执法责任,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长河街道办事处作为地块管理单位,未能尽到地块管理职责,信访答复与事实不符,存在地块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区建管中心作为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未主动协调有效处置,反馈征询意见不全面不准确,存在工程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担当作为不够主动的问题;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对于拆后土地管理责任未能有效压实,在地块巡查和拆后土地管理工作上存在薄弱环节。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决定:(一)对区城管局、长河街道办事处、区建管中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四家单位予以通报,责令整改。(二)区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作为渣土办负责人,未有效处置市民信访,未深入核实渣土堆放的实际情况,造成不良影响;长河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先后作为分管城建条线、城管条线负责人,未有效落实地块管理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均予以通报批评。(三)区城管局长河中队工作人员未有效核实、处置渣土堆放违法违规问题;长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实、处置渣土信访问题,均予以诫勉6个月。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在信访投诉处理上,必须从严落实首问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沟通作为,全力履职尽责,严防推诿扯皮,要以更大作为奋力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打响“重要窗口”的高新品牌。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