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杭州召开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了“杭法十条”。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龚正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会作报告,并在全会结束时作总结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铭,市委副书记杨戌标等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风建设保持着稳扎稳打的良好态势,整治“四风”成效明显。今年1-11月,全市共关停风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办的各类会所等高档经营场所56家。但“四风”问题反弹压力依然不小,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会议指出,做好明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以“六个着力”(着力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着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加强党管人才工作)为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坚持思想建党不松、制度治党从严,在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上精准发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范围扩大到全市新任局级干部;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为重点,在加强依法监督上实现新突破;建立健全“大监督”运行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大督查机制,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落实决策问责追究制度。实施重大决策过程留痕、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