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我市召开区县(市)纪委书记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在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全面回顾总结了今年上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擎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围绕打造“廉洁杭州”目标,聚焦中心任务,持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执纪,严纠“四风”不放松,持续强化纪律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巡视监督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会议指出,当前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意识淡薄,主动性不强,真正将责任落实到位还有差距;“四风”问题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而且花样翻新,尤其是“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问题日渐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审查方式方法还没完全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然比较薄弱,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陈擎苍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调研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全会精神,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下半年各项工作。
陈擎苍强调,要深刻领会关于唤醒党章党规意识的要求,把党章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学党章、守党章、用党章、护党章,以党章和党纪作为监督执纪的依据;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和推动党委组织开展党章党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党章党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深刻领会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牵好“牛鼻子”。抓好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落实,督促检查报告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用好检查考核这个“指挥棒”,制定简便、科学、可操作的考核标准,通过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对责任不落实、发生严重问题的,该追责的就要严肃追责。
陈擎苍强调,要深刻领会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着力突出纪律这把尺子。要转变执纪观念、依纪监督。围绕纪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决不能等到党员干部严重违法、触犯了法律才进行纪律审查,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执纪。要深刻领会越往后惩治越严的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紧扣“四风”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节点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正风肃纪,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打折扣;按照《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的职责要求,继续抓好“三不”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抓好国有企业和政府开发建设类平台的作风建设。
陈擎苍强调,要深刻领会关于纪律审查工作的要求,努力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水平。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转变方式,快查快结,重点查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牢牢把握安全文明办案底线,切实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严守保密纪律,绝不允许打探情况、跑风漏气、帮着说情。要深刻领会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进一步配合省委巡视组做好对区县(市)的巡视,协助市委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继续抓好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工作。要深刻领会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充分发挥好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陈擎苍强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党性锻炼,坚定“三个自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建设,认真抓好四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提名考察办法,并优化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加强能力建设,坚持分级分类、突出重点,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工作,着力培养一批复合型、专业化人才。加强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小题大作、警钟长鸣。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完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
座谈会由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春雷主持。市纪委副书记陈建华、郎文荣分别就分管工作做了分析点评并提出要求。各区、县(市)汇报交流了本地今年以来的工作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委巡视办主任;各区、县(市)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以及委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