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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副书记陈建华做客杭州廉政网!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8-31 11: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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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必要受到监督,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杭州市为保证党内监督全覆盖、无死角,2014年,杭州市纪委在全市统一派驻45个派驻机构,实现对市直部门和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

  这支市纪委派出的“监督前哨”肩负着怎样的使命?是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的?9月1日,杭州市纪委副书记陈建华做客本网在线访谈,就如何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如何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派驻全覆盖后所取得成效等网友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形势下

  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 确保监督无死角

  有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松弛;

  有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四风”问题依然禁而不绝;

  有的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资产管理等环节以权谋私、设租寻租问题突出……

  从信访、巡视和审计等渠道,以及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情况看,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杭州也不例外。

  如何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切实加强派驻监督的实效性是摆在面前的一大现实问题。

  杭州市去年在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出台了《杭州市派驻机构履职工作办法(试行)》,为各派驻机构履行工作职责开出“责任清单”,详细列明“监督责任”。

  为防止派驻机构“不抓主业干副业”,杭州市纪委去年通过摸底调查、督促检查、兼职情况零报告等形式,督促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工作,集中力量聚焦主业。  

  “我们本着‘试点先行、全面覆盖、一组一策’的思路,要求各派驻机构在把上级的决策部署要求和各部门监督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逐一制定履职细则,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增强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陈建华说。

  据陈建华介绍,杭州市纪委为加强派驻工作,体现“派”的权威,还采取了不少举措。加强干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市管纪检监察干部,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派驻单位班子排名位于相同资历的班子成员之前”、“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等等。

  另外,杭州市纪委还新设立第五纪检监察室,选优选强人员力量,专门负责管理、指导、服务派驻机构工作,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培训指导。杭州市还明确将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单位预算中单列,为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等,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职。

  监督执纪显实效

  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哨”尖兵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派驻机构共开展监督检查753次;开展谈话提醒教育651人次;立案30件,审结26件,处分26人,其中党纪处分15人,政纪处分18人,追究刑事责任6人。

  陈建华表示,以往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而自派驻机构全覆盖以后,强化了市纪委对各派驻机构的领导关系,实现了工作上垂直领导、人事上直接管理;派驻机构到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代表市纪委行使监督权,相当于市纪委把监督直接延伸到了一线,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哨”,监督更具主动性和针对性。

  全覆盖后各派驻机构把落实“三转”要求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主线,厘清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也使工作成效更明显。

  据悉,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今年上半年严肃处理2名违纪违规处级干部,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指导一家委属单位纪委处理1起开除党籍案件;查纠某委属单位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为1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澄清问题;对1名拟任专职纪委书记的干部建议暂缓。

  另外,驻市林水局纪检组今年上半年开展谈话提醒10人,收到信访2件, 实施信访监督2人,上报线索3条,查办案件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其中,针对1名职工上班浏览股票的违规行为,点名道姓全局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扣发绩效奖励6000元,并依据局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分别对分管站长和站长扣发绩效奖励2000和1000元……

  各派驻机构在担当起监督责任的同时,也有效推动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融入驻在单位,通过履行监督责任推动驻在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如驻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组结合业务工作,督促驻在单位党委细化主体责任,将主体责任全部分解到班子每个成员身上,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使责任落实有标准、有依据、有检查、有追责。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制度、教育、群众监督多管齐下 让派驻机构履好职

  去年10月,杭州市纪委出台了《杭州市派驻机构履职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派驻纪检干部不正确履职将会被追责。

  据了解,其中对不正确履职、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改正岗位。

  派驻纪检干部如果有参与监督驻在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工作,发现违纪问题,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有关重要情况、举报线索和问题;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案件不及时组织核查、调查;违反规定办理案件造成涉案人员伤残、死亡、逃跑等;违反保密、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明令严禁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七类情形之一,直接负责人及有关领导都将受到相应处理。

  陈建华提到:“执纪者首先要遵守纪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在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监督职责的同时,我们也高度重视对派驻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

  同时,杭州市纪委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包括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以年度工作考核、四述评议等为载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政情况等各种问题的监督。

  “派驻机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我们要求各派驻机构自觉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特别是接受驻在单位和归口监督单位的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市纪委也畅通了电话、网络、邮件等监督举报渠道,把派驻机构放置在阳光监督下,提高派驻机构履职的公信力。”陈建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