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纪检监察干部干净从业负面清单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0-11 10:25:33
1.不准编造、散布、传播不实信息或杜撰、歪曲、篡改事实欺瞒组织;
2.不准在个人事项报告、述责述廉等方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
3.不准违反工作原则和程序越权办事、擅自表态、自作主张、回避情形不回避或干预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事项;
4.不准故意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有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选择性办案;
5.不准擅自接触问题线索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6.不准违规打听、查询、泄露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事项以及其他涉密信息;
7.不准泄露涉密文件资料或违规将内部文件资料外传;
8.不准违规泄露、公开、散布与工作对象有关的隐私信息;
9.不准违规挪用、截留、私存暂扣或收缴的违纪违法款物;
10.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或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1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12.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违规收受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