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据移交管理制度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0-11 10:25:29
为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数据移交各换届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他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档案数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综合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工作人员接收档案时,应对照移交清单,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工作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纪委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