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滨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
一、滨江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党委工作机关、区党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街道纪工委、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纪委监委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纪委监委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滨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区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纪委监委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纪委监委2021年收支总预算3945.73万元。
(二)关于区纪委监委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21年收入预算394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5.73万元,占100%。
(三)关于区纪委监委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21年支出预算3945.7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0.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3.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064.88万元,占77.68%;日常公用支出526.67万元,占13.34%;项目支出354.18万元,占8.98%。
(四)关于区纪委监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纪委监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45.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945.7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0.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3.27万元。
(五)关于区纪委监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纪委监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5.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21.31万元,主要因一是人员经费自然增长及人员增加、办案工作经费增加;二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对一般性项目支出进行了压减,本年项目经费下降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50.88万元,占79.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59万元,占4.04%;卫生健康(类)支出71.99万元,占1.82%;住房保障(类)支出563.27万元,占14.2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796.7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项)354.1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信访调查、案件查办、案件监督管理、权力与效能监察及巡察办工作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9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103.7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1.8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8.0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9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2.7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30.5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区纪委监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45.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6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根据表06实际情况表述);
公用经费526.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根据表06实际情况表述)。
(七)关于区纪委监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区纪委监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13万元增加9.37万元,增长7207.6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13万元增加9.37万元,增长7207.69%,主要用于业务方面的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1年区纪委监委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6.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0.98万元,增长114.37%,要因人员经费自然增长及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纪委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纪委监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总体情况。2021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当年财政拨款资金354.18万元。
2、重点项目情况。
(1)巡察办经费项目
项目背景: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杭州市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常态化、全覆盖。
立项依据:《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区委〔2018〕16号)第十九条 设立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区纪委部门预算。在巡察机构工作期间,抽调干部的编制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仍然保留在原单位,因巡察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支出在巡察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项目内容:根据《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 2021 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滨巡办发〔2021〕9 号),区委统筹安排 4 个巡察组,完成本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巡察任务包括11单位党组织。驻点时间3个月(3 月中旬-6月中旬),至2021年8月实现常规巡察覆盖率 100%。选择20%左右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不少于8家)和社区党组织(不少于9家)开展“回头看”“回访督查”。
项目实施主体: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
项目预算安排:2021年区委巡察工作专项经费预算80万元。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开支使用计划,主要用于11家区级单位巡察财务专项检查审计服务费35万元,巡察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10万元,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市纪委内网系统接入)20万以及印刷服务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等15万元。
绩效目标表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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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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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预算单位 |
区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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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巡察工作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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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万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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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目标值设定说明 |
指标权重 |
预算执行指标 |
预算执行率(10%) |
100% |
预算执行数/预算数 |
10%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巡察区级部门 |
11家 |
巡察区级部门 |
10% |
质量指标 |
回访督查率 |
>30% |
对16家已巡察单位回访督查 |
20% |
||
巡察工作长效性 |
长效 |
是否长期持续该项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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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及时性 |
及时 |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该项工作 |
1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 |
建设清廉滨江 |
良好 |
建设清廉滨江 |
10% |
|
监督利剑作用 |
有效 |
监督利剑作用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是否对于该项工作设定相关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工作完成。 |
1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市民满意度 |
≥90% |
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得出结果 |
10% |
|
权重合计 |
100% |
(2)办案经费项目
项目背景: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的章程和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的职责,对管辖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
立项依据: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项目内容: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项目实施主体:区纪委、监委
项目预算安排:2021年区纪委办案工作专项经费预算230万元。根据区纪委工作开支使用计划,主要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所发生的差旅费、查证费、集中办案期间的交通费、房租费、伙食费、会议租用费、公杂费、安保费以及批准的其他费用。
绩效目标表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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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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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预算单位 |
区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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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办案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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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万元)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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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目标值设定说明 |
指标权重 |
预算执行指标 |
预算执行率(10%) |
100% |
预算执行数/预算数 |
10%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办案人员数量 |
≥15人 |
办案人员数量 |
10%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0% |
案件办结率≥90% |
20% |
||
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及时性 |
及时 |
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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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 |
立案查处罚没入库率 |
100% |
立案查处罚没入库率100% |
10% |
|
社会效益 |
监督执纪问责 |
有效惩治腐败,净化社会生态 |
在惩治腐败的同时,使我区社会生态得到净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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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清廉滨江 |
良好 |
建设清廉滨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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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市民满意度 |
≥90% |
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得出结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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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合计 |
100% |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