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余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罗诗建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11月21日晚,罗诗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64.3mg/100ml。2020年11月29日,余杭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月,罗诗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2021年2月,罗诗建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02良渚街道城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梅建鑫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4月27日晚,梅建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2mg/100ml。2020年4月28日,梅建鑫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梅建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仁和街道巡防队员邵玉敏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8月16日晚,邵玉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1mg/100ml。2020年8月17日,邵玉敏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邵玉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杭州农副物流加油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方德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8月7日晚,胡方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1mg/100ml。2020年8月10日,胡方德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胡方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区供销联社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办事员昂正松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11月7日凌晨,昂正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8.1mg/100ml。2020年11月13日,昂正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2月,昂正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06区住建局市政公用设施发展中心办事员张新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3月5日凌晨,张新无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道路一侧花坛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3.9mg/100ml。2021年3月12日,张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张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泊等问题,有的心存侥幸而逾距踩线,有的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教训极其深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约束,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通报强调,春节期间是酒驾醉驾的易发高发期,全区各级党组织思想上要紧起来,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纪法学习、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切实箍紧生活之圈、绷紧防范之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执纪上要严起来,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严查快办新发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并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相关部门在执纪执法上要联起来,公安机关要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处置。同时,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