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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酒驾典型问题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2-09-07 16:48:13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区安置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赵金华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3年至2020年,赵金华在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站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消费卡,共计3.2万元。2021年12月,赵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仁和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施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施杰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加油卡、礼金等财物,共计1.95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施杰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共计消费8370元。2021年12月,施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瓶窑镇区域发展办工作人员吕友杭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2月,吕友杭在任瓶窑镇政府五水办副主任期间,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共计消费约1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吕友杭曾于2019年12月因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和消费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12月,吕友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余杭街道锦银社区居委会筹建组组员戴小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戴小波在任余杭街道凤联社区党委委员期间,以工作经费、培训费的名义,违规领取、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12590元。2021年12月,戴小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黄湖镇二级调研员吴焕君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1月8日下午,吴焕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3mg/100ml。2022年1月12日,吴焕君被处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吴焕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例表明,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树倒根存、禁而未绝,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作“耳旁风”,视纪律为“稻草人”,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予以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清醒认识“节点”就是“考点”,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防止从一条烟、一瓶酒、一顿饭等“细节小事”上由风及腐、由风变腐。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坚守初心使命、筑牢思想堤坝,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酒驾醉驾、公款吃喝、收送礼金礼卡等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推动清廉余杭建设不断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