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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2-09-30 16:28:28

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切实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五常街道公共服务办主任贾天锋酒后驾驶问题。2021413日晚,贾天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贾天锋呼气检测值为29mg/100ml,属酒后驾驶。2021414日,贾天锋被西湖区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330日,贾天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仓前街道高桥村村委委员姚晓斌酒后驾驶问题。202161晚,姚晓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姚晓斌呼气检测值为76mg/100mL,属酒后驾驶。202162日,姚晓斌被区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202262日,姚晓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径山镇城管中队队员徐斌(编外)酒后驾驶问题。2021927日晚,徐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徐斌呼气检测值为47mg/100ml,属酒后驾驶。2021929,徐斌被区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徐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22328日,徐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良渚街道良渚村村委会主任莫欢良醉酒驾驶问题。202198日晚,莫欢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高峰呼气检测值为90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莫欢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1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229日,区人民检察院对莫欢良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613日,莫欢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4起案例表明,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心怀侥幸、以身试法。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从通报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红线不踩、边线不越、底线不碰”,切实带头树立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扛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节假日、“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早发信号、早打招呼、早作提醒,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失职失责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干部职工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充分释放“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