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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3-04-26 18:02:28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区直各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区属国企党委、纪委: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农业农村局畜牧农机发展中心一级主任科员郁建明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6年至2021年,郁建明先后3次收受其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加油充值卡,共计价值1.2万元。2022年12月,郁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良渚文化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敏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至2022年,朱敏先后多次收受其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折合共计价值8000元。2022年12月,朱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瓶窑镇城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梁俊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1年,梁俊收受其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金共计2000元。2022年12月,梁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仁和街道交通安全工作站工作人员章国连公车私用问题。2022年至2023年,章国连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驾驶公务用车回家办私事。2023年3月,章国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黄湖镇青山村原党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郜永全违规收受礼金、礼卡问题。2017年至2018年,郜永全先后3次收受其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市购物卡与礼金,共计价值1.4万元。郜永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12月,郜永全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案例均发生在十九大之后或违纪行为持续到十九大之后,说明“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高压之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没有休止符,必须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徙木立信到化风成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节日风气是干部群众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必须看住节点、串点成线、久久为功,以节日风气的持续向好不断赢得群众的信任信赖。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务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带头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以上率下、身体力行,形成“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始终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将上级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纠治“四风”情况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尺,一以贯之、守正创新推进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深挖细查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勾兑、权钱交易等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