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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依“旧例”?置纪律于何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11-07 09:34:21

  “历届商会都组织外出旅游,如果这届商会不组织活动,人情上总觉得讲不过去……”近日,因组织公款旅游,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雷国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调查,2013年10月28日,时任新安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商会秘书长的雷国军,按照街道商会每年都要组织会员外出考察的惯例,以街道商会年度例行考察的名义,带队赴广西南宁、北海、涠洲岛开展六日游。2014年12月17日,他又带队赴云南瑞丽、腾冲五日游,两次旅游费用均从新安江街道商会支出,其中,雷国军个人报销费用8252.5元。今年3月,雷国军组织公款旅游的事被群众举报到了建德市纪委。

  是什么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雷国军,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呢?

  “前任的做法、以往的惯例,既是自己的福利,也是同事、下属的福利,如果在我这里断了,岂不可惜、岂不让人看不起?”雷国军陈述违纪原因说,“况且商会考察有‘文件规定’作后盾,组织旅游就不怕了。”

  “是自己没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处分我无话可说。”雷国军后悔地说。他先后两次组织新安江街道商会进行公款旅游,这一违纪事实确凿无疑,因此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全额退还旅游费用。

  事后,建德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伟平约谈了新安江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颜新文 陈琪芳 韩铁峰)

  【执纪者说】

  “公务考察”一度是公款旅游的“遮羞布”,当旅游披上了“公务考察”的隐身衣,党员领导干部便可以“心安理得”地游览风景名胜。此案中,雷国军就是借助商会的“旧例”,以公务考察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在明知某些行为违纪违规时,却依然向“旧例”寻安慰,这不过是自我欺骗、侥幸心理作祟。然而,一个个案例无不说明,置纪律于不顾,必然受到纪律的严惩,还是不要自欺欺人为好。 ——建德市纪委 阎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