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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例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10-27 09:07:30

  去年以来,拱墅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部署和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的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扎实开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近日,拱墅区纪委就查处的6起 “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了通报。

  1.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原调研员谭招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问题。1996年至2005年,谭招土利用分管公房的职务便利,以虚构拆迁安置户、伪造公房房卡、隐瞒单位空房据为己有等方式,为本人、亲属及他人谋取拆迁安置房、单位站公房共计数十套,给国家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谭招土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谭招土另有其他违纪行为。谭招土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原副调研员颜文受贿问题。2008年至2015年,颜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延期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礼金、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十余万元,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颜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马伟荣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收受礼卡等问题。1997年至2012年,马伟荣利用管理公房的职务便利,以虚构拆迁安置户、伪造公房房卡、隐瞒单位站空房据为己有等方式,为本人、亲属及他人谋取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共计数十套,给国家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马伟荣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马伟荣另有收受超市购物卡等其他违纪行为。马伟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上塘街道八丈井经济合作社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严成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私设小金库问题。2007年5月至2012年12月,严成忠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集体资金340万元。2006年11月至2012年11月,严成忠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4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9年以来,严成忠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规定,同意下属在法定账簿外设立小金库。严成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大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魏强贪污问题。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魏强在大关街道管理食堂经费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少列收入、多计支出的方式,骗取街道食堂伙食费用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魏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退缴、退赔。

  6.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张军贪污、受贿问题。2003年至2009年期间,在和睦A-30地块拆迁安置期间, 张军利用职务之便,以骗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房屋面积148.55㎡(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34555.5元)。2007年至2010年期间,张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9099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张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