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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派驻机构要敢于善于履职方能不辱使命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1-06 15:47:58

  杭州市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对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实现全覆盖以来,派驻机构如何当好市纪委的前哨尖兵,能否有效发挥派驻监督作用,不仅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拭目以待,更事关派驻机构体制改革的成败。

  近期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连续刊发6篇文章,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进行了系统论述。其中“监督执纪问责是首要职责”、“派驻监督必须敢字当头”等重要观点,对派驻机构明责履职、强化监督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要站稳立场,敢字当头。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市纪委与派驻机构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时刻牢记自己代表的是市纪委,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决摒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错误思想,敢于板起脸来较真,敢于铁面执纪问责。不搞“一团和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不抓老鼠的猫”,甚至屁股坐到驻在部门那边,搞大事化小、息事宁人,这就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如果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而致使驻在部门出了问题,将会被“一案双查”,追究责任。

  要善用新的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开展工作。要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监督方式,把不该承担的任务坚决交出去,紧紧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主业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首要职责,才能立竿见影,取得实效。《派驻机构履职工作办法》和各派驻机构履职细则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有力武器,要用好这一“尚方宝剑”,紧盯监督对象、恪守工作职责、灵活运用各类监督方法,冲着重点人重点事去,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要紧抓“关键少数”,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就要及时出手,谈话提醒。只有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从严执纪、动辄则咎,才能真正运用好王歧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恪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发现驻在部门的问题线索、“四风”问题、进行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取得指导。

  要借势借力,形成监督合力。抓好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党委(党组)的支持。要善于推动督促党委(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纪检组长要经常与党委(党组)书记交换意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推动督促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越到位,纪检组“三转”才能更到位,“监督的再监督”才能更发力,监督执纪问责的效果才能更显现。要推动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把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落实下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要加强同市委巡视组、市纪委联系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工委和纪工委的联系,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承担起来,从而形成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的局面,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