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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通报5起“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10-27 17:37:49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淳安县纪委组织开展了正风肃纪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上级的三令五申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2015年10月4日,淳安县水利水电资有限公司下属枫树岭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王强(中共党员)在值班期间,驾公车到文昌镇西阳村老家吃饭。2015年10月16日,水利水电资有限公司党委给予王强党内警告处分,扣发相应考核奖追缴汽车燃油费。

  2.2015年9月30日,淳安县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临聘人员钟宏亮驾驶公车载妻儿到威坪镇叶家村岳父家。2015年10月14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给予钟宏亮通报批评问责,扣发相应考核奖追缴汽车燃油费。

  3.2015年10月7日,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千岛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聘人员汪晨阳驾驶公车载到浪川乡占家村岳父家,返回后将车停在小区,未按规定停放。2015年10月15日,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汪晨阳通报批评问责,扣发相应考核奖、追缴汽车燃油费

  4.2015年10月6日,淳安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职工蒋淳在值班期间,驾驶公车接送其家人到县一医院、坪山车站、看守所,后又去县一医院探望家人。2015年10月14日,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蒋淳通报批评问责,扣发相应考核奖追缴汽车燃油费。

  5.2015年9月9日,淳安县千岛湖镇一小经审批在千岛湖镇一酒店安排公务接待,共计消费1814元,费用签字挂账。10月2日,被县纪委“两节”专项检查组发现,经查存在违规提供酒水344元。2015年10月22日,县教育局党委给予千岛湖镇一小校长徐素琴通报批评问责,追缴酒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