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80后群体已逐渐走上职场前台,成为各行各业的重要力量。不少80后公务员也成为了业务骨干,甚至走上基层领导岗位。然而,近年来一些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80后”也禁不住金钱诱惑,不断刷新年轻干部贪腐的年龄底线,这一年轻化的腐败群体也日益受到关注。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原主任科员、80后干部姚强因贪污、受贿30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此案因受贿金额巨大、涉案者又为“80后”,故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据浙江省检察机关统计,在2013年查处的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达291人,比上一年同期上升167%。其中25岁以下的年轻人有27人,而上一年仅有4人。而杭州市纪委提供的数字同样不容乐观,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立案受理的“80后”职务犯罪案件有193件,占到总立案数1453件的13.3%。
为此,对“80后”这一腐败新群体该如何看待?如何提早进行有效应对与防范成为当前值得思考的新课题。
80后贪腐群体特点鲜明:更贪婪、高智能、很天真
从已查处的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腐案看,80后作案表现的更贪婪、更大胆。贪污、挪用公款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北京市西城检察院在2005年至2010年间立案受理的35岁以下18起案件中,大案、特大案占到了83%。
利用职权便利贪腐居多。如1982年出生的陈锋伟,利用自己负责保管空白拆迁安置合同及拆迁补偿费领款单、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核定结算拆迁补偿金额等职务之便,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伙同他人骗取补偿款2000余万元。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郭鸣成,30岁不到就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索贿100多万元。
主动索贿的也不鲜见。吴汉林是索贿干部的典型代表,1982年出生的吴汉林是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2012年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00余万元。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科副科长郭鸣成为项目承包人范某在承接、实施相关测绘工程过程中给予关照为由,并主动向范某索取财物计78万元,郭鸣成分得20万元。
与60、70后相比,80后多高学历、高智商,思维活跃、敢想敢干,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如1980年出生的肖明辉,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工作两年后即被提拔为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还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洋浦十大杰出青年”,荣获“海南青年五四奖章”,然而,昔日骄子今日却因多次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11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被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样,1980年出生的付雄是湖南娄底人,大学毕业被舟山市作为人才引进,28岁就当上乡长,2010年下半年舟山市公选7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他是其中之一,也是唯一的80后,任团市委副书记,仕途一直被人看好。不料,他却把握不好人生航向,自毁前程。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犯罪手段智能化,也是80后贪腐的一大特点。与其他年龄段的受贿案相比,“80后”更懂得利用高科技手段。他们可以敏锐发现行业制度中的漏洞和弊端,以自身的智力、技术和知识进行犯罪活动,手段高明难被发现;尤其在一些贪污、挪用大案中,表现最为明显。通过修改电脑软件和程序,将公款化为私有,然后用于挥霍,甚至到境外狂赌。如1980年生的王力在海宁一家大医院担任“网管”,他用“黑客”技术侵入医院网络,每月向药品经销商提供统计资料,先后受贿10.7万余元。类似的还有1987年生的曹祖斌,学的专业是计算机,2007年来到浙江某科技公司担任采购员和质检员,是公司内唯一能进行单晶硅片检验的高级技术人员。2008年初,他在谈一桩采购生意时,向对方索要回扣。一份104万元的供销合同,他收了2.4万元回扣。同样,2012年,1993年出生的姜帅从学校毕业后到龙游县自来水公司营业厅工作。没过多久,姜帅开始对营业厅水费管理软件擅自进行非法操作,将该软件数据库中用户的用水量从大额修改为小额,并从用户交易流水记录中删除大额数据交易记录,然后重新开具虚假的小额缴费凭证,用这种方式将两者之间的水费差额予以侵吞。从2012年8月到2013年8月的一年时间里,姜帅通过该种方式修改数据13次,侵吞水费款近2万元。 2012年12月到2013年7月,姜帅又对营业厅水费管理软件擅自进行非法操作,将该软件数据库中用户的缴费记录删除,后通过修改数据功能重新为用户虚假缴费,以此方式直接截留水费款。通过该种方式删除数据109次,将7万余元水费款落入个人腰包。到后来,姜帅干脆擅自将每日收取的用户水费款予以直接侵吞,20天内一共将13万余元水费转到自己的卡上。后龙游县法院一审判处姜帅有期徒刑六年。
不少年轻干部相信潜规则,不相信法律,甚至认为法不责众或者查到自己是运气不好。如2008年10月,22岁的李海宁大学毕业后从老家河北省东光县考到宁波市北仑海关,成了一名令人羡慕的海关关员,在查验二科工作,负责对北仑港集装箱三期码头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工作不满一年,李海宁就发现不少同事都在收人家好处,认为这是“潜规则”,更相信大家收钱就没问题,法不责众。2009年6、7月份至2010年春节前,李海宁先后多次收受朱某人民币2.5万元,并在海关报关过程中为他牟取利益。2010年底,他还多次收受贿赂6万元。2014年3月31日,北仑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海宁有期徒刑四年,直到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海宁才如梦方醒。又如宁波某市直机关做公务员文某在悔过书中称:“从开始的吃请到后来拿烟酒礼品,感觉都没什么事,最后走向收受大额现金,这个过程中,我总是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两个人不说,就可以永远没人知道,不拿白不拿。谁知这些老板都靠不牢。”
“80后”贪腐群体虽增长,但影响不大、非主流
近几年,一些地区的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确实每年有增长,数量呈上升趋势。但是,从我们国家每年查处的贪腐案例总数来看,80后贪腐所占的比例还不是很高、还不是主要群体。如北京人民检察院在2005年至2010年间立案受理的有22人,占立案总数139件的12.9%;重庆市检察机关 2003年至2007年,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
预防“80”后腐败,要依靠制度建设。从查处案例看,一些工作时间不长、基层历练不够,却在重要岗位或者关键工作环节任职、掌握一定权力的青年人,拒腐防变的能力确实较低。实际上,无论年龄是老是少,无论是掌握主要权力还是次要权力,一些干部在进入干部队伍后,在仕途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腐败行为,因而反腐败关键还是靠制度建设。”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
预防“80”后腐败,要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这是颠扑不破的道理。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的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领导干部不敢走歪路、走不了歪路。
预防“80”后腐败,要加强廉政法治教育。除制度约束外,年轻干部的个人素养也很重要。制度的严格执行是监督官员的利器,但年轻官员大权在握后,很容易被“糖衣炮弹”撂倒,似乎也在提醒我们:年轻官员的快速成长是好事,但鉴于他们学习能力较强,更易被外在东西诱惑,因而,对他们的道德要求不能滞后于其受重用的速度。
为此,除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外,对年轻干部还要“扶上马,送全程”,将其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经常性地开展始业教育、廉政教育、法制教育,正本清源,全方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改革与制度创新,打好“送全程”的思想基础、作风基础、法律基础,使年轻干部对“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刻骨铭心,自觉抵制一切错误的思想和不良的风气,严守廉洁从政的底线,让权力始终保持清醒与纯洁的运行。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刚刚起跑、或正在起跑的年轻干部因腐败跌倒在了“起跑线”上。
总体看,年轻化贪腐在我国还不是主流,大多数“80”后的年轻干部还只是在广大基层承担某些关键职能、居地方或部门领导岗位。在省直部门或者地市级,其影响力还比较小。而且,十八大后随着我国深化改革进程逐步加快,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因此未来要逐步走上领导岗位的80后群体,将面临更加严格和有效的制度约束,其腐败的增长是可控的。
【案例链接】
1、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阎石受贿案
阎石,男,1980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辽宁锦州人,2002年7月参加工作,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2008年至2011年,阎石伙同袁某、吴某某受他人请托,在总概算为5.32亿元的7个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采用作弊手段操控入围企业,致使其余831家参与该7个工程项目报名的企业无法参与公平竞争。在此期间,阎石还单独接受钱某请托,在2个工程项目上作弊,致使7家企业无法参与公平竞标。此外,阎石伙同袁某经预谋,利用职务之便为建设工程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共同收受朱某某、骆某某、范某某等人所送的现金340万元,阎石实际分得128.5万元。阎石还单独收受钱某、郑某等人所送现金13万元。
2011年12月9日,阎石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2、杭州日报专刊中心金融工作室原记者、编辑杨剑受贿案
杨剑,男,198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2004年参加工作,2007年11月进入杭州日报专刊中心担任财经新闻记者、编辑。2008年2月至2013年7月,杨剑在担任杭州日报专刊中心金融工作室记者、编辑期间,利用其负责杭州日报财富新闻版面稿件采访、报道、编辑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上海若涵公关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为感谢其在杭州日报上发表这些公司提供的基金信息类推广稿件所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6600元。2013年7月24日,杨剑因犯受贿罪,杭州市下城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计人民币30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