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杭州市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频发,而且其中不少都是窝案串案。此前,建德市就查处了一起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窝案,腐败分子利用分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合谋串通、联手作案,侵吞拆迁安置房。
经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建德市东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拆迁科员工乐水土、该公司原总经理黄德顺、该公司办证科员工周倩、该公司拆迁科负责人钱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014年11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乐水土贪污20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黄德顺贪污142万余元,连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周倩贪污14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钱宏贪污20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悉,一审判决后,钱宏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1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用职务之便 侵吞拆迁安置房
乐水土是建德市东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拆迁科的一名普通员工,2007年,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大塘坞地块开始进行建设,乐水土参与了焦山新村的拆迁谈判和安置工作,随即他想到借用其他拆迁户的名义,在其他拆迁户原有安置房屋的基础上,多安置套房子给自己,然后再从这些安置户手上购买多安置的房屋。
于是,乐水土先后找了拆迁户胡某某、邵某某。最终买下了邵某某的一间老房子。在该公司拆迁科负责人钱宏的帮助下,乐水土以妻子褚某的名义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愿以偿取得了一套位于焦山新村的安置房,面积约110平方米。
名为员工福利 实则自谋私利
黄德顺,该公司原总经理,负责焦山新村的拆迁谈判、协议签订和办证等工作。他也一直想要拆迁安置房,最后看中了焦山新村7幢一单元502室及车库。选好房子后,黄德顺找到时任东区拆迁科科长的钱宏。按照黄德顺的意思,钱宏草拟了虚假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让拆迁科工作人员乐水土按照草拟的内容制作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005年,黄德顺将妻子的外甥女周倩安排到东区公司办证科工作,并以“为员工提供住宿”为由,让周倩住进了焦山新村502室的安置房。随后,黄德顺又找到周倩,让她以“江蔚”的名义冒充拆迁安置户,并在协议书上签字捺印,最后按照程序由黄德顺在协议上审核确认。
依据虚假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焦山新村502室及车库被内定安置给了“江蔚”。而这套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却是黄德顺。
2008年,黄德顺因其他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而这套房子,也就一直由周倩居住。周倩不仅免费住着大房子,还将车库予以出租。截止案发,三万余元租金都进了周倩个人口袋。
2011年8月,乐水土自认为危险已经过去,便以拆迁安置的房屋价格将房屋结算款和办证费用缴清,并办理了相关证件。经鉴定,差价超过67万元。而同时,周倩也开始活动起来。在黄德顺的授意下,周倩向乐水土提出“江蔚已经离婚,办理房屋产权不便,希望将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的“江蔚”改为自己的父亲周某某”,并伪造了一份材料,证明周某某是拆迁安置户。
此后,周倩利用自己为办证科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四处张罗,办下了焦山新村502室和车库的房屋所有权证。
据最后检察院调查情况,认定为他们四个人共同贪污了这套房屋。
为什么上至总经理,下到普通员工都会涉案其中?
没有节制的贪欲固然是腐败的主观原因,而过于集中又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的权力,则是造成“权力自肥”的罪魁祸首。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