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被列为浙江省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杭州市委的支持和统一部署下,全市统一派驻11个纪检组和34个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对市直部门和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
派驻机构如何聚焦主业开展监督?工作成效如何?近日,杭州市纪委组织全市派驻机构工作“晒”成绩、比业绩。驻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在西湖景区范围内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开展专项纪律督察300余人次,约谈了5家属地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问责1人,确保了30家高档场所全部处置到位。驻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督促开发区建立完善了因公出国(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30余项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2014年区本级会议活动数量同比下降58%,文件数量同比下降27%,全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0%。……
据了解,2014年,杭州全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45件,处分44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498次,提出意见建议765条,党委采纳514条;开展提醒谈话2189次。
为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杭州市去年出台台了《区、县(市)纪委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实施办法》,为各级纪委开出“责任清单”,详细列明11项“监督责任”。同时,为推动派驻机构查办案件,杭州市纪委在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中确定了2家派驻机构作为改革试点单位。
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的驻杭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直在重点监督招生领域的腐败问题。组长朱利民告诉记者,“不久前我们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杭州一所学校招收了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当事人花了7万元用于人情往来、请客送礼。”
朱利民说,以前内设纪委开展这样的调查,需要向同级党委汇报,现在派驻机构可直接先开展调查,因为我们是向上级纪委负责的。他觉得,有了制度“撑腰”,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的独立性明显增强了。
在防止派驻机构“不抓主业干副业”方面,杭州市纪委去年通过摸底调查、督促检查、兼职情况零报告等形式,督促8家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工作,集中力量聚焦主业。
落实监督责任,对于各级纪委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也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此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某分局连续两年在同一领域,先后有多名干部被追究党政纪或刑事责任。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分局主要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分别被追究责任。
“派驻机构除了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中心,还要坚持向上级纪委负责,遇到问题不回避,不隐瞒,不做老好人。”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施彩华说,派驻机构“全覆盖”以后,派驻机构知道要抓什么,还要有“会抓”的本领、“善抓”的方法,“真抓”的作风。
据悉,今年杭州市纪委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派驻机构的工作方式方法,细化工作内容,督促派驻机构全面聚焦监督执纪主业,扎实开展工作。比如针对驻在单位和归口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履职工作操作细则;针对办信办案、审理工作等分类细化明确工作内容。(杭州市纪委)
【原标题-浙江杭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带来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