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出台《杭州市萧山区国有企业公务支出若干禁止性规定》。这是萧山首次出台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公务支出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萧山区国有企业在业务接待、公车管理、因公出国(境)及国内考察、职工福利费等五个方面的26条禁止性规定。其中:在业务接待上,明确费用不准签单、挂账累计结算,执行“一次一结”、“一事一结”;在公车管理上,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车辆;在公出国(境)及国内考察上,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在职工福利上,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加强对公务支出的管理,反对“四风”,压缩公款消费。
上级文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支出有严格规定,但国有企业在执行中的边界却不够清晰,有的文件只规定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有的文件则对国有企业没有明确规定,同时国有企业公务支出的相关规定也比较分散,没有一个集中的、系统性文件,因此国有企业在执行上级文件制度时也存在疑惑。
据悉,杭州市萧山区是一个拥有2万余家工业企业的经济强区,其中该区的国有企业也为本地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萧山区财政局在2012-2013年对全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国有企业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存在一些问题。
“该规定的出台,在最大可能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性的基础上,为企业列明负面清单,明确企业哪些不可以做,由此能更好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也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萧山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萧山区国有企业公务支出也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应有之义,对于促进国有企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防范廉政风险,都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