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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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0-11 10:20:16

       根据省委部署,201881日至927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余杭区委进行了巡视。20181025日,省委巡视组向余杭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余杭区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余杭区委认为,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代表省委要求,体现省委权威,全面深入抓好整改,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余杭区委坚决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余杭区委在反馈会后及时召开会议,迅速把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上来。区委常委会班子于20181220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余杭区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先后主持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6次区委常委会议、3次书记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有关工作。分管区委副书记主持召开2次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报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等文件,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7个方面16项问题分解为47条整改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又细化了128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11名牵头区领导、17个牵头责任单位,确保问题不漏一项、意见建议全部采纳进行整改。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建立上下联动整改任务项目化管理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做到全程整改管控、全程回访检查、全程问责追责,形成整改全链条。建立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由各牵头责任单位定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掌握进度、倒逼整改。建立回访督查机制,对责任单位落实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防止整改不认真、走过场。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288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已办结288件,办结率为100%。对巡视组反馈涉及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98件,办结率为97.03%。经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的,立案18件、办结18件,给予党纪处分14(党内警告1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开除党籍1);政务处分4(警告3人、记过1);问责处理58(组织处理1人,诫勉30人,通报5人,责令检查10人,批评教育12)。完善制度53项,挽回经济损失828万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大运河传承和利用的重要批示精神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多次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大运河传承和利用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做到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统领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大运河传承和利用工作。同时,组织各级党组织结合“周三夜学”、专题党课、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活动载体,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举全区之力推进良渚遗址申遗和保护工作。顺利完成良渚申遗国际迎检工作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巴黎总部现场答辩活动,积极保持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部委的常态沟通互动,实时掌握良渚申遗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加紧攻坚申遗补充材料的编制,为2019年申遗打下良好基础。加大良渚遗址考古发掘和课题研究,加强良渚遗址预警监测工作。

()积极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将大运河文化带提升至全区“三城一区一带”战略高度,列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余杭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高标准推进大运河余杭段的保护利用、规划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和《余杭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崇贤、良渚、塘栖、仁和四个节点已先行开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相关工作。加快推进运河二通道建设,缓解塘栖市河段的航运压力,保护运河申遗段的环境和文物古迹。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决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余杭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八八战略”在余杭的生动实践,着力补齐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完成《2018-2035年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规划》。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和回迁安置速度,尽量缩短回迁安置房建设前期时间和回迁周期。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对西部地区财政支持力度,围绕“富村十条”和“惠农十条”出台相关实施细则17个,编制《余杭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加快推进临平净水厂、余杭污水处理厂四期、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污水处理缺口。全面推进供排水体制改革,对全区供水、雨水、污水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监管”一体化管理。加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落实区领导包案化解,制定《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操作指南》,建立从风险发现到处置完成的闭环工作机制,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集中宣传。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夯实改革基础,截至201812月底“最多跑一次”事项增加至1364项,“跑零次”331项。深化特色服务,2018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人、一窗、一机、一系统”新“四个一”工作机制办理再提速,商事登记营业执照立等可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100天。2018年累计简化办事材料881份,取消纸质证明材料180种,354项民生服务事项实现“一证通办”;100%事项开通网上申请,470个事项“就近可办”,168个事项“掌上办理”,120台综合自助机在全区布点应用,累计办件量全市第一。制定“两率”评估考核、窗口人员管理、办件回访、大厅值班等6项制度文件,努力提升“两率”。

()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开展“两高一低”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败诉案例分析解读制、定期通报排名制、考核制、应诉请假制、举办各类法制专题培训等系列举措,破解“行政发案量高、行政败诉(纠错)率高、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突出问题。行政案件发案增速得到控制,2018年全区单位负责人总出庭率72.8%,较上年有大幅提升,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加大调解力度,区法制办、区法院共同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三、关于“党的全面领导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落实区委党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区委领导核心作用,召开大党建工作分析研判会议,研究部署全区大党建工作。强化大党建考核结果运用,对排名末三位的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进行警示约谈。进一步规范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3个党组议事规则,制定完善3个党组工作规则,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加强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修订完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议事规则。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督促党委(党工委)书记严格落实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三清单一项目”。对全区91家单位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截至目前区属国有企业党委均已配备分管党建、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印发《关于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通知》,明确相关要求。2019118日,召开区委常委会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并指导镇()、部门、平台等党委(党工委、党组)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提升理论学习水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全年组织集中学习12次以上,组长交流发言不少于2次,中心组成员交流发言不少于1次,推进全区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制订出台《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和《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商机制职责规定》。举办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培训班,明确学习秘书工作职责。对全区20个镇街党()委和区直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加强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区委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2018年区委研究、分析、部署意识形态工作11次。每季度召开镇街工作片会,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余杭实际,研究部署贯彻意见和举措。举办全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提升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调整完善区大党建工作新增考核指标,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开展全区意识形态专项督查,制定“双色”预警通报,印发《关于当前我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余杭广电传媒集团等单位按照要求建立意识形态责任制和考核相关制度。制定完善《关于加强重要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余杭区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单位内部三级审核制度,并实行编审名单报备制度。印发《进一步加强网络媒体管理的通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

()抓实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各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制定印发《“三会一课”规范化操作手册》,召开机关党建专项工作推进会,对支部书记上党课进行部署,全区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已完成上党课要求。对村()书记开展分层分类培训,举办农村红雁先锋培训班、新任村()书记培训班、社区红雁先锋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村()书记党建业务水平。针对个别网格支部活动不正常、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责成上级党委作专题整改检查汇报,并对相关人员作相应处理。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修改完善《余杭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对1名党员身份存疑问题进行专门调查,对余杭街道原党群办主任、余杭派出所原教导员党支部组织委员、区公安分局原政治处副主任、组织人事科科长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此外,针对全区926宗党员身份涉及违法建筑问题,启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全部明确处置意见,计划于2019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

四、关于“干部建设统筹谋划不够、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开展年轻干部分析研判,建立年轻干部库,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余杭区实施链式培养“宇航先锋计划”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意见(试行)》,继续深入实施各层次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结合机构改革,提拔285后区管正职、280后镇()正职、485后镇()副职。建立分层级的优秀党外干部名录库,制定党外干部培养协同工作机制方案,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选拔优秀党外干部。拟定2019年党外干部培训计划,把党外干部培训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新选配1名党外干部担任政府职能部门正职。

()加快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分类建立经济金融、城建规划、考古文博等专业人才储备库,并建立干部培养成长档案。拟定2019年度专业干部培养方案,落实2019年度专业干部“续航计划”,开展初级、中级、高级阶梯式培养模式,为相关干部量身定制培养方案。围绕面向世界百强名校招聘党政储备人才,侧重引进我区紧缺急需的专业型人才,拓宽人才来源渠道。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对不符合规定设置的7家处级机构进行消化整改。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整改消化调研员超配,已减少17名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于2019年年底前整改完成。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定《区管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部内操作规程》《区管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廉政双签字”。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全面排摸同一职位任职满十年的区管干部、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干部,对8名干部均进行了岗位调整。推进信息共享建设,对领导干部(包括退休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196月前对排查中发现违规兼职的,进行问责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加强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培训学习,确保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地见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监督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列出20项具体问题清单,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五、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肃处理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对巡视组指出存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查核实后,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三年活动、五场硬仗”“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的督查力度,并在督查中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修订《杭州市余杭区区管领导干部“四考合一”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开展2018年度区管干部“四考合一”考核,计划对考核中发现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一步加大提醒、函询、诫勉、试岗、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力度。将党员参与全区中心工作情况作为党员先锋指数考核基本分,将不配合中心工作作为党员先锋指数考核扣分项。

()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深入开展“双争”活动,狠抓落实、选树先进,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制定《全区各领域开展“建最强支部、做最美党员”创建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最强支部”“最美党员”创建,征集自创建活动以来涌现出的优秀事迹70例,选择先进典型在《余杭晨报》专题刊登及余杭先锋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做最美党员”浓厚氛围。

六、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和‘四风’整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对巡视组反馈的个别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区人大常委会、乔司街道、鸬鸟镇、城建集团、余杭运河综保公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查处,按照干部管理权,分别给予4名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记过处分,对11名相关人员给予诫勉、责令检查问责处理。

()规范设置评比表彰项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对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同时加强动态监控,一旦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立即责令相关单位撤文、取消。重申项目开展纪律,除省市公布允许开展的项目外,单位如确有项目开展需求,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对违规开展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巡视组反馈的2个违规评比表彰文件进行撤文,取消评比表彰结果,并对相关人员作出批评。

()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绩效。部署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清查大处置行动,对批而未供土地通过加快供地、盘活指标等方式进行处置,对闲置土地通过督促供地、收回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最新一期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通报数据,余杭区已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下降20%目标任务要求。开展征而未用地块有效利用,对城市管理区域内主干道两侧的要“见景”,城域周边郊区要“见绿”;对部分零星建设用地开发成临时停车场、临时小公园等,方便周边居民使用。

()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在前期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会议、活动和培训管理规定》《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并就行政事业单位部分经费支出中易出现偏差的部分标准及要求进行梳理,制定下发《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部分经费开支标准及要求》,进一步明确标准、统一口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发文审核工作的提醒函》《关于进一步精简公文数量、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发文工作,严控发文数量。严格执行《余杭区会议、活动和培训管理规定》,严控会议规模,精简会议议程,进一步节约成本,提高效能。

()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深化完善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四风”问题的分析研判,强化问题线索传递。2018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22人次,对18起典型问题向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取得较好的震慑和警示效果。在全区部署开展违规房产交易,违规借贷,违规享受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政策,违规外出活动和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烟酒、预付卡等问题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机关食堂收支情况专项检查。

七、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落实区委主抓直管工作机制。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深化运用“一单两书”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留痕管理和双向签字背书要求,规范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动态考核和排名通报反馈制度,2018年共对15个镇街和13个区直单位给予动态考核扣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针对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实行责任链倒查,2018年对6起案件实行“一案双查”,问责处理19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剖析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执纪审查后续文章。对五常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就街道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开展约谈,并做好督促指导,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压实纪委监督责任。区纪检监察部门有力推动中心工作落实,围绕“美丽余杭”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联合督查100余次,下发问题督办单450份,督查通报120余次,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在全省率先完成镇街监察办公室挂牌工作,探索开展村级监察联络员制度。完善派驻管理体制机制和片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联系指导,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职。强化案件查办,2018年共受理检举控告534件,立案审查调查248件。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涉黑涉恶“保护伞”查处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重信重访“回头看”。对低保、救灾救济、危房改造、扶贫贷款、结对帮扶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精准落地。2018年查办2起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案件,政务处分1人、问责3人。深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区262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全面推行村级收支“零现金”管理和村级项目资金第三方监管工作。

()充分发挥政治巡察作用。专题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等意见和中央、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规划精神,修订《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并印发实施,及时充实1名正组长、1名副组长、2名副处级巡察专员。稳步推进十四届区委第7轮常规巡察和“七站八所”、镇街下属国企的基层巡察。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巡察整改“两节三评审”制度,集中评审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并对已巡单位和抄告的面上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制定巡察成果运用实施办法,推动巡察整改抓细抓常。

八、关于“落实财务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督促问题存在单位整改落实。督促2家单位就巡视组反馈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并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修订《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口径》,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务接待清单附件等经费管理要求、支付审核方式等相关规定。加强业务指导,梳理原有支出政策,形成财务人员操作电子手册,并组织专题培训,重申业务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财务各项制度规定。

九、关于“领导干部违规享受拆迁安置政策”和“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肃查处违规享受拆迁安置政策问题。对我区迁户安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政策锁定,通过自查自纠、核查整改等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查实的违规迁户、违规享受安置政策人员,分层分类进行整改,对相应人员作出处置,并在区级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征迁安置政策。

()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建设主体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并纳入监管。开展2018年全区范围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督查工作,处理单位12家。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健全跨部门的反腐败协作机制,增强案件查办合力。2018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及工程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以权谋私以及贪污、挪用资金等案件28件。

()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执行《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建立“亲清直通车”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通知》,开通“亲清直通车”。出台“营商环境60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开展走亲连心三服务,走访企业4200家,收集问题1725件,办结1648件,办结率96.5%。做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监督执纪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对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十、关于“对上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不够有力,有的问题在本轮巡视期间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制定出台《余杭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规定,对财政定期存款到期后续存及新增定期存款一律实行竞争性存放。每年分两次,分别于1月和7月开展竞争性存放。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专项检查,目前各有关单位均已整改到位。对个别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存放公款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并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从严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2016年度、2017年度随机抽查中存在瞒报漏报的区管干部,由本人在2018年度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并进行严肃处理。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情况通报》,对典型案例、各单位干部瞒报漏报的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对瞒报漏报人数较多的1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3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提醒,层层落实责任。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漏报整改方案,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每位区管干部对“两项法规”政策都把握到位,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准确率。

下一步,余杭区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深入推进整改。坚决克服闯关松劲的思想,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还未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省委巡视组反馈涉及的问题线索。二是健全制度机制。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追本溯源,找出体制机制方面的病根,进一步健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从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推进党的各项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促使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建设清廉余杭。三是强化成果转化。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促发展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开放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积极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变为加快推进“五大余杭”建设的强大动力,为落实“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要求,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1-86224495;邮寄地址:余杭区临平街道西大街33(余杭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1100(信封上请注明“对余杭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34495894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