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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台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5起“三不”问题案例被问责处理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5-07-08 09:17:58

  为官乱为是“权力任性”,为官不为同样是一种“权力任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三不”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纪委监察局对2011年下发的《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日前出炉。

  《问责办法》将问责情形分解为不履职、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力和违反纪律作风规定4大类。同时,明确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解聘或辞退等7种问责方式。这7种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问责办法》还规定了问责结果的运用,受到效能问责的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方面都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在作风和效能建设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必须对“廉而不勤”、“太平官”、“为官不为”现象加强整治。跟原《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问责办法》既体现中央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也对解决当下存在的新问题更具有针对性。

  同时,市作风办通报了5起因“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受到问责处理的典型案例: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河道整治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已整治的南新河水质出现反弹,南新河河长、集聚区临江企业服务处主任陈天龙被通报批评,另有4人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解聘、党内警告和扣罚奖金处理。

  江干区对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江干区农居建管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戴志芳(时任笕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和笕桥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蔡卫平等多人受到党内警告、告诫等处分。

  萧山区对河道整治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萧山区瓜沥镇党委书记高卫国被全区通报批评,瓜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宋宇受到行政警告处理,另有瓜沥镇副镇长陈柏友等多人受到行政记过等处理。

  桐庐县对企业违法排污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桐庐县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伟国和桐庐县横村镇副镇长陈小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淳安县对影响千岛湖风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今年4月,国家旅游局通报了千岛湖风景区发现的问题,并给予了警告。县旅委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童中华等7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记者 郑莉娜 通讯员 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