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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情形属于庸政懒政 违纪线索将移送监察机关
来源:都市快报      发布时间:2015-08-11 15:18:56

  “不吃不喝也不干”,这种干部怎么办?杭州把它界定为庸政懒政,并且明确:行政机关发现工作人员有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线索而无权处理的,可以移送监察机关。

  昨起,《杭州市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其中明确了13种庸政懒政的情形,包括:无故拖沓、不按时落实工作;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办事效率低下、敷衍塞责、工作做事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等。这么做的,很可能会被移送监察机关,以涉嫌违反行政纪律被问责。

怎么就算庸政懒政? 

杭州界定了13种情形

  1.不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或不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要求的; 

  2.在执行政府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

  3.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扯皮的;

  4.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应予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

  5.履行工作职责超过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的;

  6.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7.对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区别对待、搞歧视,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的;

  8.违反权力公开的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 

  10.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处置失当的;

  11.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

  12.已给予行政处罚,需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

  

13种庸政懒政情形

  一半剑指“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

  13种情形中,除最后一条没有明确外,其他12条,有6条涉及到“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三不”问题,比如“工作不负责、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塞责”“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扯皮”“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贻误时机”“工作不落实”“工作超出法定时限”等。

  另外6种情形,有两种涉及服务态度,比如“区别对待、搞歧视”和“工作简单粗暴、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有两种涉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还有两种涉及有偿服务和监管不力、处置失当。


  行政机关隐瞒不报将追责

  怎么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行政机关在发现问题起的15个工作日内,应向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突发的、重要的问题线索,应第一时间移送。接受线索移交后,监察机关初步审查,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书面告知移送的行政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办理结果。

  发现违规情形,行政机关会不会“护犊子”,隐瞒问题线索不移送?当然也有“紧箍咒”——监察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对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底,全市已有91名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其中市管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2名,乡科级干部24名,受到党政纪处分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