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涉及主体多元、环节繁多、资金密集、廉政风险高度集中,一直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据统计,2014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69件,结案处分16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2015年上半年,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05件,处分9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此外,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8日,浙江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杭州市开展了巡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杭州市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腐败案件多发,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一些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中以权谋私。
如何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发生?日前,杭州市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充分吸收了杭州市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处和风险防控方面的成果,明确四个方面三十三类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据负责牵头起草的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杭州市在《规定》中对“插手干预方式”进一步明确为“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以及“违反党委政府有关特事特办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等干预方式”。
《规定》明确了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等四个方面33类具体行为。
《规定》明确了适用对象具体范围,包括杭州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县、市直属单位中层干部)。
此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中层副职以上负责人,也参照本规定执行。
为落实责任,《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负责贯彻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应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审计部门将本规定所列情形作为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利益回避、不直接分管等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法人制,遵循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建立内控管理制度,固化工作流程,做到分权制约。(杭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