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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6-03 17:27:53

聚焦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一)

掀起“苍蝇”“蚊子”盖头来

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不容忽视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炽焚。”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若日积月累,易积重难返,往往会引起大问题。

  “打虎”不忘“拍蝇”,今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部署,要求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5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召开反映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督办协调会,再次要求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从去年到今年,一批“身边蛀虫”被揪出来,让百姓拍手称快,倍受鼓舞。

  根据浙江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杭州市进行了巡视。今年3月4日,在向杭州反馈的巡视意见中,省委巡视组把矛头对准了基层“苍蝇式腐败”等问题。基层腐败,已经成为高压反腐的重要战场。

  八项规定,在基层执行相对弱化

  好的村社干部是一面旗帜,可以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以及信任感,而当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奢靡享乐、大行不良之风时,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损害,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党委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

  有的村社班子很少学习,甚至长期不开会传达上级政策指示,即便开会,也是照本宣科,把“部署当执行”, “念”完就了;有的地方开展农村财务公开,群众“张贴不知道、知道不明白”的情况较为普遍,形式主义严重。

  有的村社“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书记说了算,把其他班子成员“晾在一边”;有的仅仅少数几个班子成员“开小会”说了算,不同群众商量,重大事项事先不向群众宣传;有的村组干部奉公不主动,平常很少进家入户主动上门服务,习惯于坐等群众求己办事,群众“人难找,跑断腿”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干部群众找到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官僚主义盛行。

  有的认为当村社干部就是长长脸面,拿拿报酬,不到村里值班开会;有的群众办红白喜事时请吃必到;有的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处事原则,庸、懒、散、推、滑;还有村社还用公款给党员干部发福利、组织公款旅游等等,享乐主义滋长。

  有的讲排场、比阔气。遇到抗旱防台、山林防火、党员评议等重点工作、急难事项需要集中办餐时趁机铺张浪费,大吃大喝,奢靡之风蔓延,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去年以来,杭州市纪委先后3次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27起违规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大部分通报案例也都发生在基层。

  顶风作案的违规案例中,2013年、2014年春节前,萧山区某企业负责人分别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该区少数基层干部送香烟礼券或超市卡,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高新区(滨江)长河街道月明社区原党委书记傅松乔,以垃圾清运费、人工费等名义套取现金,违规购买超市卡用于送礼。桐庐县木材检查总站分水检查站木检员李松群操办酒宴借机敛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的八项规定在省市执行有力,到了基层却相对弱化。主要因为:一是少数基层干部权力意识膨胀,自恃大权在握目空一切,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二是一旦出了事往往有人撑起“保护伞”,找出种种借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一些基层干部自视身在行政体系末端,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心存侥幸;四是对一些基层单位的权力,上级疏于监督,群众难以监督。

  基层腐败中,贪污、受贿占较大比重

  从杭州近几年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分析,贪污贿赂成为镇街干部案发频率最高的违纪行为,占29.7%,在村社干部中也占到12.7%。

  这方面案例比较多。余杭区仁和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吴永平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土地管理、城建规划、交通、多层公寓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人员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7万元左右、美金1000元。桐庐县水利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汪来宝利用工作便利受贿8.5万元。

  贪污的案例也不少。桐庐县横村镇胜峰村村委会主任王关先,在协助桐庐县横村镇人民政府实施香山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助款58万余元,实际取得35万元。余杭区中泰街道紫荆村村委会委员郑卫国,利用负责村级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构财务凭证、假冒审批人签名的方式,分两次侵吞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21.8万元。建德市梅城镇城西村报账员王银照,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先后多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主动索贿的也有,相比之下性质更恶劣。富阳市春江街道水利专管员俞兴联利用职务便利,以防洪堤养护工程、分配利润为名,索贿7.85万余元。他还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向业务单位索贿12万元。

  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总结,发生在基层的腐败现象主要有三类:一是行政腐败,即基层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易出现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二是经济腐败,如侵占农村集体“三资”,对各类民生投入资金的截留挪用等;三是生活腐败,如公款吃喝、滥用公务用车等。

  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成了重灾区

  3月4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在向杭州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苍蝇式腐败比较突出,部分党员干部精气神不足,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顶风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案件多发”。

  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也成为基层腐败“重灾区”。

  江干区采荷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周建明的例子最为典型。回顾这几年在城东新城的拆迁经历,他用一句话进行了总结:“拆掉了别人的厂房,修好了自己的牢房”。

  经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周建明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违法建筑处理、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高某等12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4万余元。而这一切的根源,来自于他的“赌徒人生”。

  建德市水利水产局原主任科员徐利根,在担任建德市洋安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拆迁组组员期间,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有资产(1套拆迁安置房)价值人民币29.96万元。

  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灾区,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全市查处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案案件21件,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同时也查处了一些“蝇贪”。比如江干区彭埠社区征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娄益平,在拆迁中收受贿赂、为相关公司骗取国家赔付问题,已移交司法处理,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天高皇帝远”,基层腐败更多发生在农村

  从近年查办的案件来看,在2010年至2014年杭州全市查处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镇街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63件,农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35件,后者是前者的2.79倍。

  有专家认为,当前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在基层,而基层的重点在农村。比如说,农村基层干部尽管看起来权限不大,却直接掌握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专项资金发放等权力,特别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以上种种,都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村原村委会主任郑根柱,因为要还高利贷和赌债,把农居点建设资金当成“小金库”,遇到资金周转不便,就把手伸向小金库。任职其间共挪用资金396万元。

  窝案和“村霸”危害大,社会影响坏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贪腐案例还呈“抱团腐败”形式,往往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等“关键人物”相互“勾连”,沆瀣一气。更有甚者,多村“抱团”。

  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是,富阳市查处的新登镇马弓、五里桥、塔山村,湖源乡石龙村,春建乡徐家坞村等五个行政村腐败“窝案”,共查处2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人。五个村主要干部均涉案,其中有三个村所有村干部涉案,全部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抱团腐败中,涉农资金窝案更为突出。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每年都要安排数亿专项涉农资金,用于全市农业农村发展事业。涉农资金成了基层腐败觊觎的对象。

  比如在新登镇马弓村,该村原书记徐某利用协助新登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其他村干部,采用伪造签名、虚造被拆迁农户名单的方法套取补偿款100多万元,并将其中491800元予以侵吞,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基层的“村霸”,也危害巨大。比如被查处的淳安县浪川乡芳梧村党总支书记王昌平,有村民评价他为“村霸”,基本上任何事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从案件查处情况来看,王昌平仅去年1月至6月,就冒村委主任签名58次,从村帐支出169万,挪用2015年村民上缴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13万余元,贪污受贿等问题也不少。

  群众更关心身边的事,“苍蝇”给群众带来的是切肤之痛,一只苍蝇往往会产生大片影响,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中央纪委打老虎,基层纪委拍苍蝇,都是为了让群众能切实感受到反腐给生活带来的变化,收获反腐红利,增强获得感。

  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基层纪检力量薄弱,监督制度乏力是基层腐败腐败易发原因之一。如乡镇往往只配一名专职纪检干部,纪委书记成了“光杆司令”,作用很难发挥;同时,许多乡镇的纪检干部与村干部经常工作在一起,不是熟人就是朋友,碍于情面,一些乡镇纪检干部不愿监督也不敢监督,甚至明知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纪检力量的薄弱和乡村人情的压力,导致一些地方农村反腐成了难题。同时,政策公开与公示制度流于形式也是不可必不可少的因素,一些村民不了解民生资金发放政策;即便民生资金发放名单公示在村委会公示栏上,短期内便被盖住或撕掉,而不少农村留守群体不识字或未及时看到,一些农村甚至对公示材料公开造假,公示制度未能形成社会监督的威慑力。

  要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先要保证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落在实处,增强其有效性,对基层纪委,应赋予其更多的自主监督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