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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杭州市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综述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1-28 17:20:58

  

  

  2014年是杭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杭改十条”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市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改革部署,敢于担当、积极探索、强力推进,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实现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这一年,涵盖10项重点任务32项工作内容的全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随着重点任务的陆续完成,改革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打造“廉洁杭州”带来崭新的活力。

  

  

  厘清党委纪委“责任田”

  “两个责任”一起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2014年初,针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市委明确11项报告内容。同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事项,也提出了“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协调、督促、落实的情况”等8个方面重点,让主体责任真正落地生根。

  为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6月初,杭州市首次从履行“监督责任”角度给各级纪委开出“责任清单”,列明了需要报告的11项“监督责任”。今后,对于各级纪委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将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为保证监督责任的落实,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市纪委清理牵头或参与的145个议事协调机构,仅保留或继续参与20个;调整市纪委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由3个增加至6个,一线执纪监督部门的数量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6.7%,执纪人员力量占人员编制总数的68.3%。

  按照这些要求,2014年,13个区县(市)和所有市直单位全部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市纪委面对面听取了13个区县(市)党委、纪委、20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专题汇报,并层层传导压力,督促186个乡镇(街道)全部向区县(市)党委、纪委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此外,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大幅修订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及2014年考核标准,从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抓好落实。

  日前,51个检查组已分赴全市13个区、县(市)和109个市直单位,对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其中20个检查组由市领导带队。

  

  

  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一为主,两报告”集聚反腐合力

  “下级纪委和派驻机构共上报问题线索96件次。其中,下级纪委上报72件次,派驻机构上报24件次……”日前,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一组改革试点以来下级纪委上报问题线索的数据。

  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今后是各级纪委必须履行的“义务”。

  在如何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这一问题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明确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014年,杭州市作为浙江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试点地区,市纪委同时确定萧山区纪委、建德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四家单位为杭州市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为推进上下级纪委联动办案,杭州市纪委还厘清各纪检监察室的联系对口单位,明确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

  改革,初步破解了“同级监督太软”、“基层查案难”等难题,调动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积极性。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取得大幅进展,各项指标均达历史最高,共清理各类问题线索451件,立案1394件,同比上升41.4%。其中,区、县(市)纪委自办案件立案570件,同比上升45.4%。

  延伸正风反腐“触角”

  “两个全覆盖”推动监督“无死角”

  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严格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不符合推荐票数的拟破格提拔干部,向驻在单位提出暂缓任用的建议;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推行“两表测评法”多元考量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驻钱江新城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进行全程记实,并检查考核领导干部去年的落实情况……

  2015年新年伊始,杭州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机构启动了对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的各项监督工作。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是强化同级监督的有效手段,是从体制机制上切实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作为浙江省的试点城市,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2014年9月,杭州市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得以破题。坚持从严从紧、精简效能原则,明确市纪委监察局统一派驻11个纪检组和34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全市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一组数据可以一窥派驻监督的工作:一年来,全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54件,处分43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498次,提出意见建议765条,党委采纳514条;开展提醒谈话2189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不仅体现在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上,还体现在巡视工作的全覆盖上。

  作为全国四个建立巡视制度的副省级城市之一,杭州市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去年出台新一轮巡视工作计划,推进巡视监督全覆盖,计划用四年的时间,对市直部门、市属国企、市属高校及市法检两院共50家单位进行全面巡视。

  在加强领导、完善巡视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分别建立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专题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新建市委第三巡视组,配强巡视办主任、副主任。

  与此同时,市委三个巡视组全面启动巡视工作,全年已开展三轮巡视,对市农科院等9家单位开展巡视,市经信委等6家单位进行巡视回访检查。

  巡视工作重在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一年来,巡视组创新方式方法,加快巡视节奏,规范巡视反馈、线索移交和整改督办工作,充分发挥巡视“利剑”和震慑作用,共向被巡视单位提出问题105条,提出整改意见71条,移交案件线索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