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精神和区委巡察“五人小组”会(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要求,近期区委巡察组向中泰街道、区直机关党工委、东湖街道、区残联、径山镇、区工商联、鸬鸟镇、区史志办等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并就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一、中泰街道
向中泰街道党工委反馈时,区委巡察组指出,党工委的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还不够。全面从严治党还不够有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识还不够到位。党建工作开展还不够扎实,“三会一课”等工作开展质量还不够高,发展党员工作还不够规范。公车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还存在问题,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信访维稳工作还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干部选任有些环节不够规范。部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干部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
区委巡察组建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健全完善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公车使用及工程项目管理,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狠抓信访维稳工作,深化基层网格建设。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二、区直机关党工委
向区直机关党工委反馈时,区委巡察组指出,区直机关党工委服务中心工作的抓手和载体还不够有效,没有真正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还不够有力,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还不够平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还不够有力,经费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还不够有力,“两个责任”意识还不够强,谈心谈话等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干部选任程序还不够规范。
区委巡察组建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深化“党建+”特色品牌。从严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加大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力度,营造大抓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督职能,从严从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
三、东湖街道
向东湖街道党工委反馈时,区委巡察组指出,党工委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理顺关系和整合力量还有差距,党员干部凝心聚力不够。少数班子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偏差,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违规公款变相旅游、租赁车辆等“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够规范,制度缺失,权力寻租隐患较大。村社“三资”管理不够到位,“小官腐败”问题较为突出。
区委巡察组建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关系理顺和力量整合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四风”问题。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切实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充分发挥村(居)监委的作用,加强村社“三资”管理,防止基层“微腐败”的发生。
四、区残联
向区残联党组反馈时,区委巡察组指出,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深入。班子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够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违规领取考务报酬、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公款接待等“四风”问题。未充分运用好扶残、惠残政策,对残疾人的精准施策、精准帮扶不够到位,违规给予企业考核和补助。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
区委巡察组建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做好残疾人事业摆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来认识、定位和推进。带头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足用好扶残、惠残各项政策,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考核补助,切实提高精准帮扶和施策的能力。强化党管干部,补齐补强干部教育管理短板。
五、径山镇
向径山镇党委反馈时,区委巡察组指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发挥产业项目引领、推进强镇富村惠农的有效举措不够。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机关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主体责任未层层压紧压实,部分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农村建房审批监管不到位,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三公”经费使用、村级“三资”管理等存在不规范现象。干部选任程序不够到位。
区委巡察组建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党建+”品牌,规范党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清廉余杭建设要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农村建房、工程项目、资金资产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干部选任工作。
六、区工商联
向区工商联党组反馈时,区委巡察组指出,工商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有待加强。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服务非公经济人士有所欠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部分培训费、考察费等经费使用不规范。干部任期制执行不到位,因私出国(境)管理还不够规范。
区委巡察组建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紧扣“两个健康”主题,做好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的意识,助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经费和总商会经费开支。
七、鸬鸟镇
向鸬鸟镇党委反馈时,区委巡察组指出,党委贯彻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不够有力,一些重大问题决策还不够科学。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部分党支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党组织活动开展不够规范。内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在“人员清理”政策落实、农村建房管理、工程项目建设、“三公”经费使用、村级“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够到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够严格,编外用工招录不够规范。
区委巡察组建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建设、村级“三资”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编外用工招录管理等工作。
八、区史志办
向区史志办党组反馈时,区委巡察组指出,党组在利用自身优势,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党史工作宣传载体创新拓展等还欠缺。党组对相关工作领导不力,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不够到位,基层党建工作较为软弱,党支部战斗力、号召力的发挥还需加强。党组会议记录不够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够严肃。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
区委巡察组建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党史姓党”,切实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