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杭州市召开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动员会,对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施彩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明确,本次检查考核首次依据2014年市委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主要检查考核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贯彻执行浙江省、杭州市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情况),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等三个方面内容。
本次检查考核实现全覆盖,13个区、县(市)和109个市直单位全部列入检查考核范围。其中,13个区、县(市)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7个市直单位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其他考核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带队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分自查自评和检查考核两个阶段进行。自查自评阶段为2015年1月20日前,检查考核阶段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前。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查看有关重要原始记录、有重点地进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检查考核结束后,将逐个形成被检查考核单位的书面材料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考核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由市委通报。其中,对被“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计入全市年度综合考评。
会议还强调,检查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问题导向、集中检查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等“三个原则”,把检查的过程作为全面“体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听取意见建议的过程,切实推动“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各检查组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