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考察”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违纪案剖析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在兼任新安江街道商会秘书长期间,先后两次带队参加由街道商会组织的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考察活动。2015年6月8日,建德市纪委决定给予雷国军党内警告处分。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予以退缴。”
今年1至8月,杭州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起。近日,市纪委对其中8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雷国军案正是其中之一。作为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商会的秘书长,在这之前,雷国军恐怕没有想到,他以为自己是按商会“旧例”组织的两次考察,却因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逾越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严格遵守的廉洁自律规定的红线而给自己带来惨痛教训。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雷国军,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他从1999年就任乡镇党委委员,先后在多个乡镇担任领导职务,2011年9月到新安江街道工作任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2013年3月开始兼任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商会秘书长。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商会,一直以来致力于以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是当地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以往,按照商会的惯例,每年都会组织会员外出旅游。
2013年3月,雷国军开始兼任该商会秘书长。而就在2012年12月4日,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彼时的雷国军,没有认识到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他按照以往的做法执行商会的“旧例”,组织参与考察活动。在他开始兼任街道商会秘书长同年的10月28日至11月2日,他就带队参加由街道商会组织的广西南宁、北海、涠洲岛6日游。
在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1日,雷国军又带队参加由街道商会组织的云南瑞丽、腾冲5日游。雷国军这两次旅游的费用共计8252.5元,均由新安江街道商会支付。
然而,雷军国带队参与商会组织的旅游活动,被当地群众举报到了建德市纪委。当地的纪检部门迅速成立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列举了8种明令禁止的行为,其中就包括“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雷国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先后两次带队参加由新安江街道商会组织的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考察活动,属于变相公款旅游,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6月8日,经建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雷国军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