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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四风腐败案例】“身兼四职”的村书记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9-23 15:10:20

  在淳安县浪川乡芳梧村,有一个“十分能干”的村党总支书记,他一个人把村委主任、村监会主任、村会计的活都给代办了,最后自己身陷囹圄。2015年9月2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淳安县浪川乡芳梧村原村党总支书记王昌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案。事情还要从2014年7月说起。

  2014年7月底,淳安县浪川乡纪委在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工作时发现,芳梧村村监会的公章由村党总支书记王昌平保管,按规定这个公章应该是由村监会主任保管的。浪川乡纪委将这一反常情况向淳安县纪委进行汇报,县、乡两级纪委联合对此开展调查。调查中发现芳梧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调查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2014年1到6月,你们村财务支出票据你签字审核的有多少?”调查组先找芳梧村的村委主任王文平了解情况。

  “我经手签字的票据不多,总共就只有十几张,金额也不大,大多都是村民的误工工资之类的。”王文平介绍说。

  这一情况和芳梧村村帐凭证有明显不符。“我们统计过,你们村1到6月,有你签字经手的支出票据共60多笔,190多万,你看一下。”

  王文平只看了几张凭证就激动的说:“这几张我没签过字,我的名字是别人冒签的。”

  2014年9月16日,基本掌握外围情况的调查组直接约谈了王昌平本人。

  “芳梧村村监会的公章是由谁保管?”约谈刚开始调查组就抛出一个尖锐的问题。

  “2013年底村监会换届时公章由我暂时保管,换届结束后没人问我要,我就一直保管着。前两天乡纪委发现这个事,我已经交给村监会主任了。”王昌平回答道。

  “你们村财务票据上村监会的章是谁盖的?”

  “我盖的。”王昌平回答的很快。

  “那么票据上村委主任和村监会主任的字又是谁签的?”调查组紧追不放。

  “这个,有的字是他们签的,有的是他们在外比较忙,我打电话和他们说过,他们同意后我代签的。”王昌平开始狡辩。

  “你回忆一下,1至6月,你们村支出多少?你代签的有多少?他们本人签字的有多少?这个比例合理吗?还是他们都很忙,忙到连履行职责的时间都没有?”

  面对这个问题王昌平无法自圆其说,只得承认他在财务票据上冒他人名义签字的事实。经过逐笔核对,王昌平冒签的票据共有58张,金额169万余元。

  就在王昌平以为谈话到此为止的时候,调查组又问了一个让他心惊胆颤的问题“你再说说村会计的银行卡是怎么回事。”

  “2013年底,村会计比较忙,我就帮他到银行取钱,帮他付钱,为了方便一点,他的银行卡就由我保管,以后银行卡上的钱都是由我取的。”王昌平放弃了抵抗。

  “按规定村主要干部不能直接插手货币资金管理,你当了多年的村干部,连这都不知道?”

  浪川乡纪委于2014年9月17日,对王昌平进行了谈话提醒,明确告知芳梧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要求整改,并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事情到这转入第二阶段,调查组对冒签的这58张票据逐一进行详细核查,同时还对芳梧村近年来的村级财务、村级工程情况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的问题暴露出来。

  2012年芳梧村实施村道硬化工程,村帐共计支付工程款81999元。2013年8月,王昌平利用其协助浪川乡政府向上级部门申报扶贫项目和资料的职务便利,将该工程上报至扶贫部门,并获得扶贫补助款79670元,8月14日,王昌平假借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将该笔扶贫款予以重复列支,用于归还其个人银行贷款,几个月后才将这笔钱归还村帐。

  2014年6月,王昌平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村民上交给他的违章建筑补偿款2.6万元。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王昌平利用协助浪川乡政府收缴2015年度农户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其中的13万元私自挪用。

  王昌平还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工程承包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2015年1月28日,王昌平因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并被开除党籍。

  一个基层村书记何以能如此肆无忌惮地侵吞挪用公共建设资金和村民的保命钱?淳安县纪委的同志问他“你一个人,就把村委主任、村会计、村监会主任的活都干了,让别人怎么监督你?”

  王昌平说:“当了多年的村主要干部,认为自己资格比较老,看村委主任、村监会主任都是新人,有些事不需要和他们沟通自己干就行了。”

  在对王昌平办公室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办公桌抽屉里有几十本村民的户口本和多张他人名字的银行存折(卡)。据调查,原来村里有多户低保户的低保金存折原来由他保管,并私自从存折上取钱。有一位身患残疾的低保户对纪委的同志说:“我的低保户存折原来一直在王昌平那,上门要过多次也不给我,后来还是我自己到信用社办理挂失补办才拿回来,拿回来时存折上只有几十元钱,为了这事王昌平还来骂过我。”

  资格老就可以大权独揽、不受监督?把党的纪律规矩放到哪里去了?可见,纪律意识淡薄就是王昌平出事情的根本原因。他不遵守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把资金管理的规定和程序视若无物;他不遵守廉政纪律,把村里的建设资金、惠农资金和村民的养命钱当做自家的“私房钱”,随意贪污挪用。

  今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部署,要求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随后,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也做出部署,开展“三整治两规范一创建”专项行动,着力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可是仍有部分基层干部抱着“山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我行我素。党的纪律是管全党、治全党的,随着“两个责任”地层层压实,层层传导,基层党员干部要切实把纪律规矩意识挺起来,严起来,把纪律规矩作为衡量自身行为的尺子。各级纪委言之谆谆,如果还置若罔闻,敢触纪律红线,那么必将受到纪律严惩。

  淳安县纪委在查处王昌平的同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对此案中暴露出来的没有履行好“一岗双责”、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其中,分管社保的副乡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农经的副乡长诫勉谈话6个月,并对乡农经员、村会计、村监会主任等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等不同形式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