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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四措并举加强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4:20

  为深入推进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打造一支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淳安县纪委落实多项举措,全面加强对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兼职报批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和突出主业要求,建立乡镇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兼职报批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原则上不得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其他工作的,不得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相冲突的工作,且必须报请县纪委批准同意后,方可由所在乡镇部门党委确定实施。

  二是出台干部行为规范。结合纪检监察干部岗位特点和淳安实际,制定《淳安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生活纪律、廉政纪律八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要求,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三是规范工作报告制度。建立纪检干部工作周报告制度和出国以及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明确乡镇纪委书记每周工作以周报的形式向县纪委进行报告,各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各派驻纪检组长因公(私)出国(境)或离开淳安2天以上的,要提前3天书面向县纪委办理请假手续。

  四是优化教育培训机制。每年选派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到中纪委监察部培训中心培训,每年举办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提升干部的能力素质。在此基础上,开展实务培训,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办案等职能科室挂职锻炼,增强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