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涉刑案件党纪政纪处理先行介入
来源:萧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4:19
为保障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查处综合效果,近日,萧山区纪委监察局出台《涉刑案件党纪政纪先行处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涉刑案件党纪政纪先行处理的方式和方法。
一是明确处理权限。涉刑案件先行处理必须在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领导下进行,并遵循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因案制宜等原则。
二是限定处理时限。以移送司法机关前、法院一审判决前作为重要时间节点,对涉嫌犯罪的调查对象先行作出相应党纪政纪处理。
三是细化操作程序。先行处理的案件按照提取材料、形成调查意见、移送审理等程序进行。重大、复杂、疑难或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的涉刑案件,又需先行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邀司法机关或特邀审理员对已取得的证据进行充分分析,提出定性等相关意见建议,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提请区纪委常委会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是优化证据运用。在先行处理过程中,就已查清的事实作为违纪事实认定。对其他涉嫌犯罪、一时难以查实的问题,作为犯罪线索随案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