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作风效能问责办法
来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4:20
日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重点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作风不正、纪律不严、形象不良等行为进行问责。
《办法》共6章22条,从问责对象、情形、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对作风效能问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细化规定了20种问责情形和9种问责方式。问责情形主要集中在履职不力、滥用职权、作风不正、效率低下等方面,其中包含了一些新的规定,如违规使用公款,违反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规定,造谣传谣和散布负面言论,违规持有会员卡或出入私人会所,违反规定提前就餐等。问责方式为批评、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告诫、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及免职、解聘或辞退等9种,根据情节轻重,可单独或合并运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办法》规定,单位和工作人员受到作风效能问责的,将与个人年度考核、各类评优评先挂钩。如机关工作人员同年度内受到两次告诫(含)以上问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单位和工作人员受到两次(含)以上全区通报批评或市级(含)以上媒体两次(含)以上曝光的,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