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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修订完善《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来源:下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4:20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10月10日,下城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修订完善并下发了《下城区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办法规定,对全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大操大办婚丧娶嫁等事宜,借机敛财的;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不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等30种情形应当问责。问责的方式分为批评,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告诫,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7种。办法同时明确,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的情况,作为提拔任用考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