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清单》
来源: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4:19
近日,建德市结合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组织的工作职能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清单》。清单将主体责任细分为市委常委班子,市委主要部门(组织、宣传、政法、统战),市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党组,乡镇(街道)和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五个层次89项责任;监督责任细分为市纪委监察局、乡镇(街道)纪(工)委、机关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四个层次79项责任。同时,制定签字背书、履职报告、谈话提醒、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切实做到规定动作不减少,自选动作有创新,不机械地一把尺子量长短,实打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