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定义
1.办公设备是指各室(中心)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打印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U盘、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专有设备及办公桌椅、文件柜、饮水机等设施。
2.办公用品是指各室(中心)日常使用的各类办公文具及传真纸、打印纸、墨盒、硒鼓等易耗品。
3.计算机设备包括且不限于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软盘、UPS、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
二、采购与领用
1.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并落实政府采购。根据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管理办法做好登记和管理,及时掌握设备的各种情况。
2.各室(中心)提出办公设备采购申请的,须填写《办公设备采购审批表》,经行政(财务)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进行采购。
3.各室(中心)领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需进行登记。
三、使用与管理
1.各室(中心)负责人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并负责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全体人员必须爱护、珍惜办公设备,同时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操作程序,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2.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分配的办公设备,未经审批不得调换。单位如有重大活动或紧急事项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3.所有机器设备,未经委领导同意,不得外借、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盗版软件;不得私自安装炒股、游戏等功能软件。
4.如因工作需要借用计算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或者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使用,必须填写《办公设备借用审批表》,报相关委领导批准,在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借出或搬离(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