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淳安县逐年增加水利投入,每年开工建设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多达数百处。但是,由于水利建设市场不足,导致工程招投标时常流标,即使形式上履行了程序,而实际存在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问题以及监理不到点、管理不到位等现象。针对当前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弊端,淳安县积极探索,通过简政放权、明晰事权、拓宽门槛、强化监督,对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改革创新,从源头上治理小微型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
一是明晰事权,简政放权重实效。监察、水利、审计、财政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属于小微型水利项目,实行属地乡镇负责制,小型水利项目的方案审查、预算审核、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等工作以及建设任务的投资控制、资金使用、政策处理、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等建设管理职能均由乡镇政府负责。明确乡镇水利站负责本区域小微型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小型水利项目进行抽查,确保工程建设有序、快而不乱。从县水利局到乡镇政府,不但明晰了事权,还改变了原来水利工程一律由县水利局统一包揽做法,并且简化了审批程序,缩减了前期时间,加快了项目落地,充裕了施工时间。
二是拓宽门槛,充分竞争降成本。面对县内水利工程设计、建设、监理企业各只有一家,县外水利企业参与意愿淡薄的尴尬窘境,该县积极从自身找资源,放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准入资格,增强市场建设力量,把幕后实际建造者推向前台。积极探索个人揽建模式,制定出台《淳安县小微型水利建造员管理实施意见》,提出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可以由水利建造员资格的个人承揽,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承揽的项目。确认建造员个人承建资格,使原来潜在“水下”的实际承建人“浮出”水面,接受阳光监督,杜绝了中间转包、个人挂靠等不良现象,减少了招投标费用、施工企业管理费以及转包环节发生的隐性“成本”,节约工程建设投资,促使项目经费实实在在用在建设上。
三是严格标准,精心考核强队伍。规范农民水利建造员制度,实行统一考试筛选、年审、注册及从业管理。凡是具有淳安县户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作业,有1年以上从事水利行业施工或3年以上从事其他土建行业者皆可报名。只要考试考核合格并经确认,就可以获得由县水利水电局核发《淳安县小微型水利建造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同时,加强对建造员从业管理,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登记记录,情况严重的注销建造员资格。今年8月份,该县委托浙江水利水电干部学校组织培训考试,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通过闭卷考试,划定分数,公告公示,最后确定首批121名取得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员资格证。
四是农民主体,监督到位保质量。重视调动受益区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积极性,明确小微型水利工程可以在乡镇水利站指导下由村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履行监管职责。质量监督小组由联村干部、村级水务员以及有建设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村民组成,人数一般为3~5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负责人。质量监督小组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级小微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日常管理,类似于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乡镇水利站定点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建立村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增强了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意识,充分发挥了受益区农民的主体作用,实现了由程序管理向目标管理的转向,由符合形式要求向适应实际需求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