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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4起村干部违纪问题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06-02 10:12:18

近年来,富阳区纪委监委始终保持对基层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村干部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1.新登镇官山村原党总支书记王拥军、原村监会主任傅建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2年1月,官山村委违规发放补贴给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共计6万元,其中时任村党总支书记王拥军、村监会主任傅建平各得1万元;2013年12月,未经村支两委会讨论,时任村监会主任傅建平虚构村民徐某某等8人青苗款资料,并由时任村党总支书记王拥军签字同意,套取了村集体资金14.99万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2020年3月,王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傅建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湖源乡新一村原党支部书记程财水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5-2016年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程财水通过主持召开村支两委、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将壶源溪新一段清淤工程砂石销售款中的70余万元不列入集体账户,用于村历年欠款及非经营性开支,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程财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胥口镇里坞村主任王生平、原村监会主任王根林违规超面积建房问题。

2015年6月,王生平申请建房,批准占地120平方米,建成后经测绘实际占地面积154平方米。2010年10月,王根林申请建房,批准占地120平方米,实际占地160平方米。2020年4月,王生平和王根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富春街道执中亭原村主任汪正明违反“五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处置集体资产问题。

2016年1月,富阳区统征所征用执中亭村24亩集体土地,其中包括2012年转让给顺岩公司的13亩土地,共获得统征款264万元。同年11月,时任村主任汪正明在未经村民代表决议等“五议两公开”程序情况下,擅自将被征用的24亩土地以每亩6.5万元的价格(共156万元)转让顺岩公司,并将264万元统征款扣除156万元后余款108万元和2012年收取顺岩公司土地转让款80万元合计188万元返回给顺岩公司,造成村集体经济的损失,2019年6月相关损失被追回。2020年4月,汪正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村(居)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遵守廉洁纪律,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讲政治、守规矩、知敬畏。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村级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五议两公开”程序、违规超面积建房等问题治理,扎实推进“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为村级换届选举提供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对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