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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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07-31 13:00:26

  根据省委部署,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9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富阳区委进行了巡视。2019年2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富阳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富阳区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增强巡视整改自觉,自觉对标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坚持从思想上找根源、从行动上找差距,以抓好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区委坚持问题导向,在认真剖析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对巡视反馈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真整实改、全面整改,努力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富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坚持以上率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巡视反馈意见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巡视组反馈的34条意见68个具体问题,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逐一对照检查,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同时明确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对每个问题、每项任务“到人到岗到责”,为巡视整改画好“施工图”。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整改落实。区委常委会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齐心协力共抓整改落实。2019年3月8日,区委常委会专题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会议,3月13日,区委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区委常委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整改任务,各整改责任单位对标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到见人见事见处理见问责,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制度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274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274件,办结率为100%。对巡视组移交的2个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立案1件、初核1件。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23件,均已办结,给予党纪处分21人(党内警告19人,严重警告1人,开除党籍1人);政务处分2人(警告1人,降级1人);组织处理36人(调离岗位5人,其他31人);诫勉3人,教育提醒6人。修订完善各类制度83项,挽回损失995.85万元。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主动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出台《关于规范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流程的意见》,建立完善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制度,进一步规范学习流程与学习规则,增强学习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充分用好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春江论坛、富春名家大讲堂等形式,辅以读书会、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做好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传达贯彻,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及时领会精神要义,确保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执行过程中不打折扣。

(二)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抓好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明确“高新产业发展、高品质城市建设、高水平社会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与杭州大都市一体化发展,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和杭州富春湾新城整体转型,构建“三铁三高三快速”融杭便捷交通体系,形成现代而又田园式的都市发展格局,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最美示范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淘汰造纸等传统落后产能,着力构建以高新制造、数字经济为重点的“九高九新”产业体系。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引进、建设高校研究生院富阳分院,重点实施青年人才安居工程,推动人才限价房、人才租赁房建设。

(三)统筹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对口帮扶工作的协同性,加快“消薄”资金拨付,健全区域间的社会帮扶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对口帮扶。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美丽富阳建设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文件,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治要求和生态环境执法提升工作部署,确保环境污染问题不反弹。成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一减两严三规范”的要求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开展“两高一低”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发生的行政发案率高、行政纠错率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等突出问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出台《关于深化投资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意见》《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安置房项目模拟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深化改革有关措施,率先推出公民“人生一件事”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五)规范完善项目决策流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富阳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出台《区委常委会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健全区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健全区委与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沟通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区委《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坚持在制订重大制度和决策前主动征求人大、政协和民众意见。修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项目投资估算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项目或根据项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其他需要的评估进行论证评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采取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六)强化对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党组的统筹领导。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督促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严格按照会议规程和全年工作安排组织好各类会议,不断提高会议质量。每年专题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和区检察院五个党组工作汇报,定期督促检查各党组党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动态监督“一把手”抓党建的履职情况,确保各党组在区委的领导下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七)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监督力度。组织全区区级机关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下属子公司)、乡镇(街道)开展两轮“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排查和纠正以党政联席会议、行政班子会议代替党委(组)会决策重大事项等不规范行为,并在全区进行通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区级层面和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指导区级机关各单位和乡镇(街道)修订完善党委(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专门学习研讨。修订完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中央和省市最新文件、会议、讲话等精神,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并定期对各单位党委(党组)学习传达情况开展检查与自查,通报相关学习情况,巩固和提升学习成效。

(二)持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出台《区委常委会谈心谈话制度》,督促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三个党组分别按要求制定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谈心谈话。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党建和乡村振兴指导组等派员全程参与、指导、督查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确保会议不走过场。

(三)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出台《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流程的意见》,制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健全区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协调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加强对二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指导督促,每季度通报学习情况,形成大抓学习的浓厚氛围。

(四)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修订完善《2019年宣传意识形态考核细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关于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重要事项报送制度的通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指导区文广旅体局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文化领域安全为重点,排查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布置“扫黄打非”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形成全区上下、整个文化行业抓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的工作体系。

(五)严厉打击邪教活动。落实反邪教工作党委主体责任,把反邪教工作纳入党员干部年度培训、党员固定日活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主城区主干道阅报栏设立反邪教宣传栏37处,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主题活动。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和体现在选人用人全过程,突出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把关作用,梳理和完善现有干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选人用人业务培训,提升具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基层单位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原则。在干部调整动议阶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初步人选意见,对未通过审核的一律不列为考察人选。加强干部档案审核,加大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处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认真开展涉及考察对象的信访调查,扎实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建立纪实材料收集汇总机制,全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一人一档制度。

(三)彻底清理违规兼职。出台《区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汇编》,从严从紧审批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实行干部兼职源头把关(联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严肃处理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开展违规兼职专项治理,共清理68名干部在企业兼职73个,58名干部在社团兼职59个(其中区管干部22名),清退31名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领取报酬和经费711.51万元;取消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待遇6人,转为享受企业职工社保待遇。建立健全了公职人员兼职事项报告、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查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单位党组织落实干部兼职管理主体责任等一系列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管,切实防止问题反弹。

(四)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每年按5%以上比例倒排一批软弱落后村(社),从区级机关单位选派高素质年轻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扎实开展整转。深化党员“先锋指数”考核,对不配合、不落实的党员干部违建情况,根据先锋指数管理办法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党员干部违建进行分类处置,逐一通知到位,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间,并采取日报制通报整改情况,确保完成整改。向全区党员发出倡议书,要求不参与违建,并配合做好违建拆除工作。

(五)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区委党建和乡村振兴指导组日常督查、区委组织部不定期检查和基层组织工作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提醒。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定期开展党的组织覆盖专项检查,对应建未建的单位,及时督促其建立党组织。

(六)进一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把整治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作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内容,列入区纪委监委作风纪律大检查专项内容,以中央环保督察、征地拆迁、“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2019年以来已检查单位10家,走访谈话19人次,发现问题15个,提出意见建议8条,发现问题线索7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干部问责力度,2019年以来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7起35人,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56起70人。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控会议和出国(境)经费。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切实清理、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控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和经费,出台《关于做好2019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控制各单位会议费、出国经费预算,并列入绩效考核。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控出国(境)组团和人员数量、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先行。

(一)全面落实公车改革。将应急机要调研用车全部纳入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平台,实行信息化统一调度管理和定点停放,并在停放区域设置电子围栏,车辆加油、保险、维修一律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

(三)清查办公用房超标情况。实行单位办公用房使用变更实时备案制和年报制,全面掌握全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每年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开展全区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对全区99家一级单位、45家二级单位进行集中检查,通过专项整治,整改办公室842间,面积6739.27平方米,腾退办公室310间,面积6431.75平方米。

(四)彻查公务接待违规饮酒和超标准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公务、商务接待标准的通知》,严格接待标准,控制接待范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和违规饮酒行为。开展全区公务接待违规饮酒和超标准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发现问题35个,集中检查发现问题41个,移交问题线索3条,退还资金1.8万元。针对湖源乡、新桐乡公务接待违规问题,给予湖源乡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他4名责任人组织处理。

(五)清退违规发放福利。严格执行相关经费支出标准,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以政策之外的任何形式发放津补贴,强化每季度报告制度,建立定期分析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开展全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问题64个,专项检查发现问题45个,移交问题线索5条,清退违规发放福利费用66.75万元。2019年以来,全区共问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起1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人,区管干部8人,通报曝光3起3人。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区委5人小组多次听取巡察专题汇报,区委书记约谈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出台《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16名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任务。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负面清单》,对省委两个责任清单以外不认真履职情形亮红灯、划红线。针对有的党委(党组)管党治党宽松软,农林、城管、医疗、国企等领域腐败案件和村(社)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高质量开展政治巡察,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点名道姓通报,并适时开展回访检查。

(二)严格纪委监督工作。排查近两年来涉及区管领导干部的信访及问题线索,共梳理信访和问题线索50件,已办结38件,正在办理12件,原富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杨华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持续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整合人员力量,优化机构设置,机关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整为12个,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纪委监委与执法司法部门协作,紧盯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行业及监管部门,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出台《区纪委监委与区委巡察机构关于问题线索传递和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坚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紧盯工程建设、医药流通、区属国有企业、矿山开采、渣土处置等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行业及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幕后“保护伞”问题。

(三)强化党员干部政治规矩意识。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业务培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务外出请假审批备案、因私请假审批备案、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审批备案等制度,开发启用区管干部请假网络报批系统。组织领导干部对2018年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补报,对24个乡镇(街道)和65个区级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进行专题谈话,并作了阅签承诺。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力度,对发现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处置到位。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项目招标管理。出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项目报批、资金审核及拨付等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对采用公开招标项目,未公开发布的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出台《富阳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原则上统一实行招投标,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共绿地养护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对区住建局直接发包绿化养护项目问题,给予区住建局

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诫勉处理。

(二)严厉打击串标、非法转包等行为。出台《建设项目全过程公开实施方案》,从建设项目招投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对外公布,推行外聘专家检查建筑工地制度,实现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监管零死角。设立举报专线,建立举报查处快速通道,对串标、围标、非法转包等案件实行“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开展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区党员干部开展承诺活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2019年安排对5000万元以上的29个政府工程进行直接审计。

(三)完善拆迁评估监管机制。完成房屋征迁评估机构备案,完善房屋征迁评估全过程管理机制,全面推行评估、补偿结果公开制度,实行“一口价”阳光签约。加强拆迁企业评估情况审计监督,对亩均补偿300万元以上的拆迁企业进行全覆盖审计。针对杭州金山仪表阀业有限公司图谋骗取拆迁赔偿案,对该企法定代表人李金山,公司股东、财务负责人李秀莲,公司副总经理何东明和杭州金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翁金麒以涉嫌诈骗罪起诉至区人民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并给予灵桥镇党委及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

(四)严格执行拆迁安置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拆迁补偿政策,对新开展房屋征迁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一律实行审查、备案制。完善无证建筑补偿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对各类无证建筑的补偿程序和标准。对房屋征迁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疑难等问题,实行部门联合踏勘、联合认定、联合会商制,补偿政策由区政府统一审批、备案。对补偿结果在房屋征迁范围内实行公开,并设立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房屋征迁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2019年分两期对在富阳从事房屋征迁中介服务工作的14家动迁机构和14家评估机构的445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进行书面测试,对符合要求者予以备案。

(五)严格把关涉农领域资金审核。修订完善《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机制,定期对各培训单位的农民培训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修订完善《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村项目立项、拨款公开公示工作。加强对种粮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全区所有规模种粮大户的种粮及补贴发放情况在《富阳日报》公示。针对新锦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骗取部分农民素质培训经费问题,已取消该校培训资格,并收缴被骗取的培训经费,给予原区农办、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针对永昌镇青何村虚报冒领森林抚育资金问题,已于2017年11月收缴被冒领资金,给予原区农林局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针对种粮补贴监管不力问题,问责党员干部13人,涉及骗取种粮补贴的10户农户已逐户上缴骗取资金。

(六)强化涉农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设定、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监督、支农政策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大比武活动,每季度抽取24个村(社)开展业务检查,完成全区288个村(社)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其中重点审计24个村(社),常规审计264个村(社)。开展森林抚育项目专项检查,对2015—2018年森林抚育项目“回头看”,经检查未发现类似截留、挪用情况,要求相关行政村对历年积余资金实施规范管理。针对常安镇横槎村未经审批将复垦结余资金用于杭派民居建设问题,已退还复垦结余资金,对该村公寓房建设项目实行单独分账核算。针对永昌镇青何村截留、挪用森林抚育资金问题,已收缴该村截留、挪用的森林抚育资金,并给予永昌镇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

七、关于上一轮巡视整改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一轮巡视反馈的‘三超两乱’问题整改不力”问题,已结合本轮机构改革,采取交流轮岗、能上能下、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进行整改。对“高配”的副处级干部完成清理消化,对涉及违规设置岗位的有关领导干部职务进行调整,对违规使用事业编制并核定中层领导职数情况进行整改。按照平稳有序、结合实际的原则,严格控制各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干部“混岗”比例,根据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责变动情况,对部分单位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明确单位“一把手”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和机构编制纪律,对部分“混岗”比例超标的单位分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富阳区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意识,自觉对标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从思想上找根源,从行动上找差距,以抓好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二是深入推进整改落实。把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区委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整改目标、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尚需继续整改的问题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长期努力的问题有计划分阶段地积极推进。三是全面推动改革发展。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省委“‘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和市委“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强劲动力,为富阳全面推进高新产业发展、高品质城市建设、高水平社会治理,全力加快与杭州大都市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早日建成富裕阳光的大都市新型城区打下坚实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61761682;邮政信箱: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花坞北路7号(富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311400(信封上请注明“对富阳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fydfs6332338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