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严肃有关纪律的通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0-11 10:14:12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全区党员干部必须做担当作为、遵纪守规的先锋模范。现将党员干部遵守有关纪律事项通知如下:
1.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配合人员排查、健康申报、道路交通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体温检测和身份核查等各项防控措施,提供真实信息,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2.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教育管理。对在相关调查管控中不听劝阻、拒绝配合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制止和教育,并记录在案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那些不听劝导影响党员干部形象、干扰影响或者阻扰疫情防控管理行为的,甚至带头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视情追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3.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开通举报电话(0571-61761680),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不配合检查管控、不真实提供相关信息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加大处置力度,做到反应灵敏、处理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