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洁、高效、优质、安全”,自去年以来市监察局会同发改、建设、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在试点先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以政府投资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为主,兼顾交通、水利等其他专业工程建设的管理要求,牵头起草了《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力求适应当前建设管理多元化的状况。最近,该办法经由市领导签发,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执行。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主要分为适用范围、内控原则、内控制度、配套保障四大块内容。
一是划定适用范围。界定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建设单位”的具体含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资金四类来源情形加以定义。建设单位是指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业主,包括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各类人民团体组建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政府授权组建的各类投融资主体(含做地主体)组建的项目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或占主导的企业。
二是明确内控原则。指建设单位为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风险,根据实际建立并执行的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作顺畅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要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制度管人、重在预防原则,坚持规范与效率并重原则,坚持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
三是细化内控制度。主要针对当前政府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提出了落实内控管理具体制度,包括了重大事项集体审议、项目建设岗位责任、中介机构比选委托、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程变更监督管理、项目合同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档案管理、项目竣工交付及后评价、内部管理考核等10项制度。
四是落实保障措施。为确保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办法》在发挥部门职能、完善配套制度、加强信用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由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落实。并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级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内控,要求参照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集中建设管理机构试点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的专业化水平。
该办法制定出台,重点解决了内控管理管什么和内控管理抓落实的问题。通过明确十个方面的内控管理制度,解决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内控要求不明确、内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变要我管为我要管,切实发挥业主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这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性开展监督和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