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委关于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会议精神,富阳市以“攻坚决战年、转型升级年、执行力提升年、软环境整治年”为目标,以“创新服务、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推进思想大解放、战术大突破、作风大转变,为富阳市“克难攻坚、决战决胜”、转型升级提供坚强保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开展评议整治,提升执行力工程。一是开展中心工作定期评。年初召开全市攻坚决战誓师大会,由各单位向全市人民立下“军令状”,进行定期考核、公开和讲评,媒体全过程定期与专题跟踪报导;各乡镇(街道)也召开乡镇干部、村干部动员大会,明确年度、季度工作进程计划,以各级工作定期考核讲评方式,推进中心工作落实。二是开展行政服务分类评。全年对25个行政许可窗口、22家民生服务单位、58家基层站所和16个执法单位共121个基层单位121个中层干部分四批进行分类评议。并组织明查暗访63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71次,访谈1003人,走访企业主192人次,征集意见建议712条,提出整改276条,落实整改233条;组织大型广场咨询活动8次,发放各类资料53105份,接待咨询群众8298余人次。评议结果与单位考评、专项考核挂钩,与个人经济待遇、评先创优挂钩,并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在合格线以下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给予交流轮岗、待岗培训、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三是开展重点项目常态评。对全市13个重点在建工程和9个前期项目,围绕“十大”环节,通过代表评议、领导评议、专家评议、部门评议、行业评议、大会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并全市通报评议结果。全年各行业主管部门共组织6次行业评议,4次部门评议、4次专家评议、2次代表评议、2次领导评议及1次大会评议,发现各类问题164个。各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都认真落实了整改。
二、创新服务举措,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推行集中受理联审联办机制。建立健全窗口集中受理、职能部门牵头主办、相关部门配合参与、行政服务中心全程协调监督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通过“集中会审、环节并联、网上运作、资料共享”,进一步完善民生服务一条龙、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条龙、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中介服务一条龙的“四条龙”服务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二是试行审批窗口跟踪服务机制。对不具备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由办事窗口予以预登记并指定专人指导帮助,并分接受咨询、登记服务、现场指导、拟定方案、完善方案、现场核准、资料整理等8个步骤规范了审批窗口跟踪服务的程序。并明确要求窗口必须帮助办事群众完善审批资料直至达到审批要求,必须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批申请,如果出现应受理而拒绝受理、搪塞群众等情况,一律给予效能问责。三是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活动。开展以服务群众、服务社区、服务新农村、服务企业项目、服务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五服务”活动,并开展了深化“企业服务年”、深化“党员服务月”、深化城乡党组织“双百结对”、深化扶贫帮困活动和深化“三级便民服务”“五深化”活动。
三、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能增效。一是推行行政审批效能指数。出台《富阳市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办法》,设动态指数和常态指数对行政审批进行考核。动态指数每月考核一次,分为功能、效率、效果三项指标共9个评估项目。常态指数每年考核一次,分为职能整合、机制创新、网上运作、服务规范等5个方面,进一步拓展电子监察范围,促进机关效能建设。二是创新效能投诉办理机制。出台《规范效能投诉办理机制的九项规定》,含分级办理、限时办结、反馈抽查、审核报结、投诉件退办、定期复查、每月通报、督查整改、动态考核等九项机制,实行投诉件办理与效能考评挂钩机制,对执行承办机制不到位,无故不按时办结上报、造成重复投诉和上访的,一律考核扣分。三是完善效能过错问责体系。修订完善《富阳市效能问责办法》、制订出台《富阳市信访(12345)工作考核及问责办法》、《富阳市数字城管工作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效能问责的有关规定,强化执行力,实现效能问责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效能之间的三个捆绑。
四、强化公开监督,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建立公开监督平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开监督力度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途径,向社会公开机关部门履职情况。在富阳媒体上开设工作排行榜、曝光台等,及时公开相关工作的进度、干部形象、效能指数等情况,并开通民情联动热线和“拔拔灵灵灵”民生热线电话,根据群众报料进行曝光和跟踪报道。二是明确公开监督范围。明确公开监督责任单位,由市委办、市府办、市考评办、市纪委监察局等单位,对领导批示督办、重点工作落实、服务民生情况、干部过错问责、专项检查情况等五大类17项工作,实行公开排名和公开办理结果,以接受全市干部群众监督。三是规范公开监督程序。建立部门履职情况公开程序、重大事项公开程序、舆论监督公开曝光程序、应急事件处理程序等,视情向社会公开,对于媒体曝光的情况,由各公开监督责任单位将相关信息和材料及时传递给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对需要启动问责的,由相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公开监督的结果与单位年度考评、评先评优、干部调整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