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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负责人就“三公”领域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来源:杭州日报8月6日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03

  2010年7月30日,市委常委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昨日本报第四版已全文刊登了这一《规定》。为了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规定》有关情况,记者专门采访了市纪委有关负责人。

  问: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委出台这个《规定》十分关注,请谈谈杭州为什么要出台这个《规定》?

  答: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要求。中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全会先后对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一步作出了部署,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定、办法。从近几年我市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和公共资产管理领域,一直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仅去年,我市查办的308件经济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三公”的案件有250件、占81.17%。因此,我们认为,在“三公”领域建立和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非常有必要,对于从源头上更加有力地预防和治理“三公”领域腐败问题,更好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打造“廉洁杭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这个《规定》出台后对全市国家工作人员都将是一个有力的约束,请介绍出台这个《规定》的主要依据和形成过程。

  答:起草《规定》主要依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公务员法》等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从内容来看,这个《规定》主要是在《廉政准则》的基础上形成的,各项内容都是对《廉政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求的进一步明确,是对《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在“三公”领域作了进一步的深化、细化、具体化。

  去年11月以来,围绕这个规定的起草,我们重点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分析了我市“三公”领域利益冲突的突出表现、原因和后果,以及防止利益冲突的工作重点、思路举措。形成了我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调研报告。二是多方参与起草规定。市纪委主要领导亲自参与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定的起草工作。市建委、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法制办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参与了规定的起草。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多次征求有关专家学者、区县(市)纪委书记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

  问:在“三公”领域防止利益冲突是个新的课题,请问在起草《规定》时你们是怎样总体把握的?

  答:我们起草这个《规定》,总体把握了五条原则:一是上位法有明确要求。这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一个具体办法,各项内容都是对《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进一步明确,是对《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在“三公”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二是基本概念的内涵外延不延伸。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公共资产”、“利益冲突”等概念的定义,参照了新《刑法》、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廉政准则释义》等法律法规中的描述,不随意扩大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三是禁止性条款要有针对性。对“三公”领域防止利益冲突作出禁止性规定的16种情形中,除了3条兜底性条款外,其他13种情形都是总结了近几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我市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的经验教训而提出来的,因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四是制定的制度要充分考虑可行性。《规定》提出的利益公开制度、利益回避制度、离职后行为限制制度、不直接分管制度、全程审计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六项制度,有的是原来已经有的,这次在《规定》中予以进一步强调;有的是中央有明确要求,必须贯彻落实的;有的是杭州市在实践中已经在执行的,同时根据新的形势,也提出了新的举措和要求。因此,这些制度都有比较好的现实执行基础。五是立足于提醒教育。出台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三公”领域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安全网”。《规定》中设置的每一个条款、每一项制度、每一个规定都体现了立足于教育、立足于提醒、立足于挽救的精神,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的自警自律。

  问:《规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规定》共有五章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是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和《规定》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公共资产”、“利益冲突”等概念的定义。第二章为防止利益冲突的行为规范,共三条。主要是提出了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有的16种情形。第三章为利益冲突的防范,共一条。主要是提出要建立健全利益公开、利益回避、离职后行为限制、不直接分管、全程审计、举报奖励等六项制度,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铲除发生利益冲突的土壤和条件,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利益冲突的目的。第四章为违反规定的处理,共两条。主要是对违反规定行为明确了处理的依据、原则、尺度和标准。总体分三个层级,一是对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二是对情节严重的,提出先免职,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三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能够增强《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能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第五章为附则,共三条。主要对《规定》的贯彻执行作出一些具体安排。

  问:下一步如何抓好这个《规定》的贯彻实施?

  答:《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进一步促进《廉政准则》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打造“廉洁杭州”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将学习宣传《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最近颁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及新修改《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系列法律法规的高潮,通过有组织的集中学习宣传,使“三公”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熟知了解本《规定》,使各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把握《规定》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规定》的对照检查和具体实施,特别是要督促涉及“三公”领域的有关职能部门,针对这三个领域抓紧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保证《规定》有关制度和要求更好地落到实处。三是适时修改完善。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进一步完善提升这个《规定》,充分发挥《规定》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