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以来,余杭区纪委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行的工作思路,在4个机关部门、4个国有企业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着力推进重点部门派驻、归口系统派驻、重大项目临时派驻以及建立垂直管理部门联络纪工委等多种模式,“四轮联动”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一、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探索从“二元管理”到“一元管理”的转变。一是实行派驻工作“三统一”。统一将派驻干部编制划入区纪委,统一由区纪委商组织部选任干部,统一将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办公经费划入区纪委监察局,专职派驻干部的福利待遇与所驻部门脱钩。二是探索国有企业派驻试点工作。以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为契机,在城建集团、农林集团、农副物流集团、交通集团等国有企业,建立派驻纪检组,加强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管。三是构建纪检组人员混编模式。针对基层行政编制紧张的问题,由区纪委派出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向企业派出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其他成员由驻在部门干部兼任。
二、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探索从“单向推进”到“互动推进”的转变。一是理顺区纪委与各驻在部门的关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以及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难题。建立区纪委常委联系制度,由每位常委联系若干个派驻机构,定期走访,了解情况。二是理顺区纪委与各派驻机构的关系。制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办法》和《日常管理办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建立月度工作例会制度,重点讨论解决共性问题。各派驻纪检组长参加机关月度办公会议,汇报工作以及重大事项。三是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织成员,驻国有企业纪检组长兼任监事会监事长。建立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中层以上干部谈话制度,了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探索从“平行监督”向“垂直监督”的转变。一是抓重点。各派驻机构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重点,加强监督。如驻发改局纪检组梳理汇总粮食、物价、项目审批的自由裁量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管明示图。二是抓效能。加大监督力度,助推项目建设。如驻建设局纪检组针对规划管理、排水办工程等实行全程监督,随机抽查,参与执法。驻环保局纪检组跟进督查22个环保项目,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三是抓创新。把预防腐败工作寓于各项监督改革措施之中。如驻建设局纪检组建立干部直系亲属在建设、房产中介领域投资行为的报告制度。驻交通局纪检组运用GPS技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2009年以来,该局公车行驶公里数同比减少20%,维修费同比减少15%。
四、围绕中心,规范工作,探索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履职”的转变。一是制度建设更具规范性。各派驻纪检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防体系建设,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驻城建集团纪检组建立完善公司系统干部个人廉洁信息库,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干部必须报告家庭收入、重大消费、经营投资等11类情况。二是廉政教育更具针对性。各派驻机构根据岗位特色、行业特点,有的放矢开展廉政教育。驻交通局纪检组组织查找岗位风险点,编成廉政节目,通过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加强工程领域人员廉政教育。驻环保局纪检组深化节前廉政教育,共收到干部主动上缴的礼金、礼卡6万余元。三是案件查办更具有效性。实施统一管理以来,派驻机构直接受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使各派驻纪检组资源得到有机整合,办案力量明显加强,解决了看护力量薄弱等问题,案件查办力度明显加大,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协助上级纪委成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