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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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十三轮巡察公告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0-11 10:09:11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开展区委第十三轮巡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民政局党委、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对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区委编办。

巡察对象为上述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及重要岗位有关人员。

巡察了解时间为2020720日至920日。

二、巡察内容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区委巡察组将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坚持夯实基层基础,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以及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对被巡察党组织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将通过以下途径受理针对上述对象和巡察内容的举报、反映。

1.开通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区委第一巡察组:联系电话:18906511611,电子邮箱:laqwxcz1@hz.gov.cn

区委第二巡察组:联系电话:18906511987,电子邮箱:laqwxcz2@hz.gov.cn

区委第三巡察组:联系电话:18906510708,电子邮箱:laqwxcz3@hz.gov.cn

区委第四巡察组:联系电话:18968189551,电子邮箱:laqwxcz4@hz.gov.cn

2.驻点巡察期间,设置征求意见箱(由各巡察组设置并公布)。

3.开通“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巡察举报受理平台”,通过扫取下方“码上巡察”二维码、关注“清廉临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巡察反映”栏目两种方式,登录并向巡察组反映反映问题、提供信息、提出建议。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我们将调查核实,按规定进行处置,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