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日至6月1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规划资源局临安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2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规划资源局临安分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徐强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责任分解表,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具体问题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局纪检监察室建立巡察“周报”工作机制,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严肃对待指出的每一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及时、成果运用到位。
一、关于“党委传达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不及时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制定完成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学习计划、党支部学习制度。并通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下文执行。二是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制度,通过局班子会议、支部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微信钉钉群等多形式多平台,第一时间将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三是对涉及本局工作要重点研究,并通过任务分解进行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全局,把局党委建设成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的“前线指挥部”和坚强战斗堡垒。
二、关于“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用地的消化盘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区已开展存量盘活大比拼活动和存量用地“降存控新”百日攻坚活动。截止今年9月,已进行两次存量盘活大比拼的全区范围通报,百日攻坚活动已顺利完成。二是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用地的任务目标根据省市两级考核要求完成时间为12月底前,目前我区已完成成供而未用和低效用地的年度目标任务,批而未供年度目标任务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截至今年9月,完成批而未供3155亩,完成率86%;供而未用1840亩,完成率160%;,低效用地2051亩,完成率103%。
三、关于“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清理
一是开展政策研究。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对杭州周边萧山、建德、桐庐等地相关政策做法进行调研学习,并结合临安实际,以实地调研或座谈会的形式征求镇街意愿,形成《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初稿,从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土地开发指标费收取机制、土地整治指标有偿使用机制、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立项要求、补充耕地管护基金制度、指标回购价格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方案。同时会同区财政局、国兴公司形成《全域综合整治资金拼盘方案》,以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为杠杆,保障美丽乡村基其他公益性项目资金。以上相关政策研究方案已专题向区领导汇报,提请审议。二是全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1)建立管理机制。提请区政府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组织发改、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水电、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旅游等职能部门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方案评审工作。(2)积极申报项目。2018年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以来,已累计牵头申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3个,其中省级工程12个(2018年2个,2019年4个,2020年6个)、市级工程1个。(3)协调推进工程实施。一方面对已启动实施的2018、2019年项目,重点加强协调推进,督促相关镇街及时推进子项目实施,并建立镇街项目联系人制度,做到点对点无缝推进。另一方面对2020年9月11日批复的6个省级工程,重点加强相关镇街业务指导,抓紧编制相关永农调整方案、村庄规划、工程实施方案,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做好政策对接。及时了解掌握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动向,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沟通,并将解决方案、处理意见反馈给相关镇街,协助镇街克难推进。三是保障到期试点工程验收。(1)推进到期试点工程实施。我区到期试点工程2个,即2018年开始实施的天目山镇周云村等3村、玲珑街道夏禹桥村等4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天目山镇周云村等3村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子项目47个,已完工33个;玲珑街道夏禹桥村等4村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子项目21个,已完工10个。(2)提前做好验收准备。一方面要求天目山镇、玲珑街道提前准备各子项目立项、实施、竣工印证材料,做好进度管控,争取全部子项目按时完工。另一方面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协助天目山镇、玲珑街道编制子项目调整方案,方案调整后,天目山镇周云村等3村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子项目49个,已完工44个,在建5个,玲珑街道夏禹桥村等4村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子项目21个,已完工16个,在建5个,且在建子项目全部能够在2020年10月底前完工。通过对上沟通衔接,目前上级主管部门已初步同意相关调整方案,后续将按程序完成调整方案审批,确保两个到期试点工程按时完成验收。
四、关于“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出台调整后的《关于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杭临规划资源〔2020〕33号。二是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评。按照考评细则对乡镇进行年中及年末耕地保护工作督查、指导、培训。三是已将新增耕地的台账资料移交农业部门,做好信息对称,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安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农〔2019〕267号),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垦造耕地后续管护的有关工作。四是已会同农业农村局和第三方调查机构,结合三调初步成果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完成垦造耕地非粮化情况摸底调查,对存在问题的121个垦造耕地项目,已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制定了整改建议和方案,考虑到涉农及稳定原因,目前已将该方案报区政府,待方案确定后有序落实整改工作。五是农业农村局已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临安区规划种粮补贴及退林还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局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该项工作,防止垦造耕地项目“非粮化”情况进一步扩大。六是在拟出台的《临安区补充耕地管理办法》中,将增加后续管护专项资金的内容,强化镇街的后续管护责任,切实改变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
五、关于“规划战略引领作用发挥还有不足,规划执行严肃性不够,系统性、整体性的规划意识还不强,国土空间规划推进速度不够快,某些重点区块城市设计标准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已全面启动,三条红线的划定工作通过与乡镇部门的对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已形成成果报部审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形成初稿,城镇开发边界做好高中低三个规模方案应对。积极整合十四五规划和各行业规划,形成空间规划一张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二是在项目选址论证阶段、土地规划局调阶段和农转用报批阶段,多次核查三条红线,未作出随意调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情形,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作出规划许可。三是我区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在2020年1月被纳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内容,4月向市局报送重点区域空间要素需求报告,4月底区四套班子领导研究国土空间规划工作,6月召开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会,7月深化交通、文旅、产业等专题内容,8月开展部门平台镇街对接,9月开展乡镇级规划招投标工作,9月中旬向市局领导汇报指标分配方案和三线划示方案。四是谋划2021年规划编制计划中的城市设计内容,对重点地区的色彩、高度、建筑形态等城市设计要素进行分区引导,对高层簇群及开放空间进行规划布局,并提出对沿溪地区远近结合、分类管控措施,最终实现对临安城区临湖、沿溪、靠山风貌的控制引导和景观品质的提升。
六、关于“领导班子统筹谋划合力不够,凝聚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制定《党委工作议事规则》《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已开展了谈心谈话,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增强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三是班子成员将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能力提升,提高个人政治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工作指导能力。
七、关于“党委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行政会议与党委会界定不够清晰,议事决策机制不完善,部分重要事项会前酝酿讨论沟通不充分;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个别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制定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局行政会议议事规则,并通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发文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和行政会议的内容和议事流程,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能力。二是会议纪录已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会议讨论过程性内容,已在巡察前整改到位。并将长期保持和不断提高记录质量。
八、关于“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创新性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农转用指标到位的,符合消防、质量安全、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在查处到位后,允许带建筑物一并出让,为历史违建企业合法化提供政策通道。通过该处置方式今年我区已挂牌出让工业用地7宗。区级层面形成了土地出让协调小组会议,统筹协调涉及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二是预征土地实行属地管理,已征土地落实“地长制”制度,并对储备土地进行系统整理,编制成册,目前已将巡察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已起草《关于处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和规范补办有偿使用手续的规定》,并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意见,开展了社会稳定评估和司法审查等工作,并已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待区政府出台后,加快落实处置该类历史遗留问题。
九、关于“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区目前已办理农房不动产证5.7万户,其中太湖源镇农房不动产登记发证4900余户,正在推进剩余可发证农户的扫尾工作。已在对接并将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深化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总结天目山镇、高虹镇经验,并尽快在太湖源镇推广。二是物流仓储用地的出让相关指标已不需要按“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执行。今年我区有4宗物流仓储用地不需要参照“标准地”指标出让;农产品加工等其他特殊用地,我们将继续与区发改部门对接,通过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争取政策,力争不纳入“标准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
十、关于“深化改革进度不快”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前期已组织开展“听初心故事,担时代使命”专题党课和“初心引领逐梦百年,文化感召再谱新篇”庆祝建党99周年红色诵读和系统文化宣传活动。本年度党员活动方案已初定,将适时安排落实。通过多种形式,来加强干部职工交流,促进队伍融合。二是年底前将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继续优化办事程序。三是根据机构改革后的业务要求,目前已对原规划和国土方面的部分制度进行了整合,年底前将完成梳理并制订新的政策汇编。
十一、关于“科室间业务衔接、协作不够顺畅,个别科室相互沟通合作精神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初步完成科室所职责及人员分工的梳理。二是根据“三定方案”正在进行汇总审核,下一步报局班子审批后制定成册,可下发执行。三是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知识、规划选址业务、不动产知识等多次业务培训工作,统一了标准,对重要岗位实行AB岗制度,确保业务办理顺畅。
十二、关于“基层所国土、规划业务未融合到位,基层规资所合并后职责和业务未进一步理顺”问题整改情况
目前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和自然资源所已正式挂牌,下一步将根据省市区改革要求逐步落实完善。
十三、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制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年度学习计划》并发文执行。并使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专用纪录本。
十四、关于“理论学习浮于表面,学习缺乏深层次思考,学习方法较单一,学习效果不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前期已组织党员参加杭州市规划资源系统“寻找身边的感动”主题演讲比赛,组织开展“决胜全面小康路上的最美奋斗者暨 抗疫先锋谱”微党课活动并选送参加系统比赛。二是本年度党员活动方案已初定,将适时安排落实。三是下一步将开展支部书记学习交流活动,并组织一次测试。
十五、关于“宣传工作标准不高,宣传队伍力量薄弱,宣传与业务工作的节奏不匹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科室宣传考核任务,进一步结合科室平时的业务工作开展宣传,形成宣传为工作,工作促宣传的良好格局。二是动员系统干部职工和家属用书画作品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廉政文化和美丽幸福新临安的建设成就。三是农民建房管理职能已划转农业农村局,目前由各镇街负责审批。我局继续做好工作过渡期的政策解释和衔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自今年以来,组织对镇街农房审批人员进行了三次培训,共180余人次,同时积极开展下乡指导服务,对村级办理人员进行了40次培训,培训人数超过400人。在原2019年临安区新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的基础上,又补充了4类风格3种面积6种设计72套户型,图集户型总数达到了168套。此外,为了满足农户的个性需求,分局还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了三家设计单位为临安区农民建房提供修改服务,实现了帮助农民“保姆式”建房。
十六、关于“执法案件质量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开展2次违法行为查处规程学习,1次由市局组织,1次为执法队内部学习。二是成立案审小组,建立执法案卷会审制度,对案件进行会审。
十七、关于“行政诉讼、复议案件较多且败诉率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组织4次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分别对征地拆迁、土地卫片执法、民法典,矿产资源相关内容组织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各执法人员提高了业务能力,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二是截至目前,今年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100%,对败诉案件均进行败诉案件分析,并形成报告报送区司法局。三是今年已召开8次听证会(调解会),及时化解矛盾。已与法院、复议机关建立案前调解机制,及时发现争议、化解争议,以降低发案量。
十八、关于“部分案件执行不到位造成执法力度和权威性大打折扣”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已完成案件汇总,由基层所进行电话、书面催缴,截止到9月10日,已完成催缴告知13宗,已缴纳罚款 1宗,下一步将拒不履行的案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九、关于“部分干部对职能范围内工作推诿扯皮,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担当精神体现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各科室、单位的岗位职责、风险排查和AB岗制在梳理拟定中。二是对锦城街道某个一户多宅问题,经核查该户属于一户一宅,存在圈占大围墙、非法搭建附房等情况。现已将该户圈占围墙、非法搭建附房的事实情况移交锦城街道“三改一拆办”依法处置。对于该户超面积建造住房一事,已移交锦城街道,按照《临安市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处置意见》进行处置。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查处力度,今年来先后有六名同志因履职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受到通报、书面检查等问责处理。
二十、关于“服务意识不够强,对镇街和重要平台的业务指导存在欠缺,服务效率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提交的青南村等9个村村级留用地直接置换标准厂房问题,我局已拟定联席会议上会资料,原定于9月初拟提交土审会议审定,因故推迟,下一步与区政府沟通尽快上会,通过后会同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认真落实。二是自今年巡察以来,根据巡察组加强农民建房政策宣传的要求,规划资源分局高度重视,组织对镇街审批人员进行了三次集中培训,共培训180余人次,同时积极主动上门开展业务指导服务,对全区18个镇街共上门指导服务40余次,人数超过400人。9月4日我局到青山湖科技城就新土地管理法涉及土地征收相关程序进行培训指导,9月15日到龙岗、岛石镇就灾后重建需征地报批地块会同相关科室进行上门政策辅导,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主动对接服务镇街及做地平台,特别是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征地程序等新程序及时进行研究答复。三是太湖源镇已在青云村选址集中安置地块一处,用地面积22718平方米,可解决58户农户集中安置;高虹镇已在虹桥村选址集中安置地块一处,用地面积11179平方米,可解决34户农户集中安置;於潜镇和昌化镇限价安置房项目正在建设中。四个中心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部分农户建房问题有望近期得到解决。
二十一、关于“配合协作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目前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可正常进行农房建设审批,全面实现全区18个镇街全面实现农民建房“一件事”全流程“掌上办”、审批发证“一条龙”服务,形成农民建房审批、确权、活权闭环管理系统,今年截止目前已通过平台审批农民建房1495件。二是已将《杭州市临安区农村住房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报区政府审议,明确2020年农房审批管理改革工作暂由市规划资源局临安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三是已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就农村建房审批监管工作的对接,通过我局公众号加强宣传最新通用图集修改服务及农房通用图集更新等最新工作,完成全区18个镇街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共计组织培训3次,培训人数180余人,共计下乡指导服务40余次。
二十二、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聘请杭州市行政执法队专家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案件办理能力。二是结合我区自然资源所挂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镇街网格化管理规定开展巡查。三是加强农房审批及监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主动对接服务镇街,完成全区18个镇街相关工作人员的农民建房审批监管相关业务培训,共计组织培训3次,培训人数180余人,共计下乡指导服务40余次,督促镇街及村级工作人员加强实地勘察及日常巡查,严防农民建房宅基地移位、出让土地红线不闭合的情况,做好“四到场”工作,保证农民建房按图施工。四是对相关同志在锦城街道横街村一农民建房宅基地移位建造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形进行了问责。
二十三、关于“对经营性用地延期缴纳出让金、开竣工违约、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执法还不够到位,相关程序操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18年起,已对建设用地项目录入省自然资源厅动态监测系统,进行了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正在开发建设用地合同管理预警系统,对出让金缴纳、开竣工相关情况等进行提前预警。二是已经对《经营性土地履约清理工作议事规则》(临履约办〔2018〕001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三是根据向杭州市局请示后的意见及班子会议的集体决定,约定消除影响因素后的开工时间统一为6个月。
二十四、关于“由律师代替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的情况较多,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和工作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巡察发现的42个项目,已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通过采用回头看的方式,对调查人员的调查取证笔录、执法材料进行逐一整改、补正。二是已设立调查笔录室,安装好视频监控设备,并要求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同时调查取证,加强局工作人员对项目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执法监察的有关程序进行,依法依规对项目开展调查、取证。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开展岗位培训,严格执法程序。
二十五、关于“对矿山监管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储量动态监管力度,做到每月出报告。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采矿权储量动态实行月巡查、季测量、年报告制度。明确地矿科、自然资源所、储量动态监测单位矿山巡查和监测报告实行会审制度,明确报告落实措施。二是加强对现有矿山情况的实时掌控,将矿区的监控接入我局监管平台,做到实时监管。目前已将重点矿山监控接入监管平台。三是已将巡查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四是已对丹山矿边坡治理项目涉嫌非法开采情况立案调查,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五是对存在的监管不到位问题相关责任人已作出书面检查。
二十六、关于“对违反审批程序采石行为制止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对玲珑街道锦球村边坡治理项目涉嫌非法采石行为进行了调查,玲珑街道锦球村该边坡治理工程开采下来的石料总计约14000吨左右,除村银线公路压顶做路使用600余吨石料外,其余约13400吨还堆放在施工现场,未发现锦球村委将石料外运、销售的情况。二是现暂停该点治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按照调查后的处置方案开展工作。加强对已开采石料监管,防止外运情况发生。已对银线公路压顶做路使用600余吨石料情况进行立案调查。三是板桥如龙矿2017年在界外林地倾倒泥土约1800平方,2018年企业进行了整治,已将有关情况函告区农业农村局,请他们对整治质量进行复核。9月,我局会同区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和板桥镇政府全面加强该矿的综合管理,制定并督促企业实施矿区内生产工艺管控、粉尘控制、车辆管控、矿区外部环境整治等4个方面措施。企业整治达标验收后方能继续开采。四是对存在的巡查不到位问题,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十七、关于“部分中介选聘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和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通知》,规范中介机构选聘公开招投标的操作程序,充分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由局纪检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并梳理涉及中介的风险点重点监督。
二十八、关于“对中介机构监管措施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和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通知》的政策,对中介服务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和评价考核作出要求,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成果交付、成果归属、服务机构对成果使用的要求和违约责任都纳入合同管理。二是已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工作不实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中化院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并将根据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企业扣除相应的信用分数。三是并对测绘、规划设计、地质勘查行业开展了检查整顿,取得初步成效。对局2家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地勘业务支撑单位核工业、中化、一大队三家单位进行了检查,部署开展了全区21个探矿权地勘单位检查。
二十九、关于“工作过度依赖中介机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督促中介机构完成数据汇交,数据已于9月3日汇交于信息中心,数据包括(三调数据库、三块地调查成果、工业用地调查成果)。二是加强专人人才队伍建设,已增加一名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人才,提高信息中心自身处理数据的能力,降低对中介机构的依赖。三是整理归类信息中心现存数据,将信息中心已有数据目录发与各业务科室。调研各科室目前对数据和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加强科室之间的互动交流。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速度,计划9月完成项目招标,10月启动项目,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五是加快数据汇交机制制定,预计于10月底制定完成数据汇交机制,统一数据汇交标准。
三十、关于“规资局工作人员的护照、港澳通行证没有集中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制定《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出入境证件已实行专人负责,并全部由个人承诺后上交局里集中保管。二是目前已对全局干部的出入境证件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确保规范有序集中保管。三是对2名“双一流”人才和1名选调生进行报到谈话,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出入境证件上交局里集中保管,目前3名同志已按规定要求将个人出入境证件上交局里集中保管。四是已于6月12日召开局党委会并作出决定,给予1名同志诫勉和4名同志作出书面思想认识的处理,以达到警示作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十一、关于“自行将部分往来款转为收入,并用于填补经费超支缺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行政、项目等各项经费均在财政预算内开支,无预算不开支,无相互挤占预算资金、超预算情况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杭临规划资源〔2020〕34号文件),所有采购项目均有资金来源。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拟使用预算资金单笔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须经党委会议集体决议。
三十二、关于“长期挂账往来款数额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委托杭州钱王会计事务所对局本级长期挂账往来款进行专项审计,对部分需要复核的已发出询证函,正在等待回函。二是由于长期挂账比较久,多为十年二十年以上往来款,翻阅查询手工帐本难度较大。三是下一步将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和财政对接后提出处置方案,报区政府批示。
三十三、关于“基层规资所账户长期未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7个中心所备用金已完成上交。二是7个中心所帐号已完成销户。三是昌北所余额已移交岛石镇政府、昌化所余额已上交财政。
三十四、关于“住房公积金计提缴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公积金补扣已完成,共计69.04万元。二是今后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计提缴存公积金。
三十五、关于“原国土资源局食堂财务管理松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原国土局食堂2015年至2019年已建账,并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存档。二是食堂账户已注销。
三十六、关于“会计人员把关不严,存在重复支付、科目设置有误、附件不齐、审批单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等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反馈的重复支付问题已在当时纠正退回。二是科目设置有误已于2020年7月第95号凭证予以调整。三是专家领取签字单等附件不齐情况今年已整改。四是通过学习会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五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原始票据和附件的审核,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三重”审核,严把报销关。六是会计把关不严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十七、关于“局本级与土地储备中心账户界限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经营性用地评估、测绘、公告等费用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在储备中心列支,纳入做地成本。为统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意见,2021年起土地储备中心日常经费统一纳入局本级预算。
三十八、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严,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局系统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建立册簿。原老土管局、老国土大楼二处资产正在办理移交手续,对下属资源所原固定资产进行了重点清理,权属发生变化的已由相关镇街出具使用证明。下一步将根据区财政局的统一安排移交属地镇街。二是今后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计划安排在年底进行。
三十九、关于“选人用人程序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2017至2019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再次进行了自查,不存在超职数配备设置情况。二是已落实专人做好党委会会议的记录工作,确保今后选拔任用每一阶段党委会议讨论情况的完整记录。三是已制作《廉政鉴定表》,确保今后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前完善廉政鉴定材料。
四十、关于“对干部培养不够重视,干部人才梯队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局业务培训制度和年度计划。二是已招录1名选调生下派镇街挂职锻炼,引进2名“双一流”人才,推荐1名中层干部参与全区跨部门交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已与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沟通协调,年底前再招录3名事业人员充实人才队伍。
四十一、关于“对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8-9月份九位局领导对7个自然资源所和18个镇街开展了调研走访,并与基层干部面对面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主要领导还专门对青山湖街道、锦城街道、昌化镇进行了走访调研和沟通交流。今后对局领导的走访调研活动将保持常态化。二是下一步将根据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交流任职制度。
四十二、关于“存在企业人员混岗使用情况,人事关系没有完全理顺”问题的整改情况
前期已与城投公司进行了深入对接,对博思测绘公司人员划转、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将分阶段实施,争取年底前理顺人事和组织关系。
四十三、关于“党建品牌创建力度还不够,亮点特色不够丰富,党建与业务的结合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前期已开展“听初心故事,担时代使命”专题党课和“初心引领逐梦百年,文化感召再谱新篇”庆祝建党99周年红色诵读和系统文化宣传活动。二是结合各科室所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开展深化“三服务”活动,截至今年9月,已为企业基层群众办理事项187项。三是积极开展机关支部和不动产支部“天目锋行·我先行”模范机关创建谋划和申报工作,为明年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四十四、关于“对下属党支部指导管理有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征订下发《党员学习读本》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要求各支部认真学习相应理论知识。二是结合党员季度之星和党员积极分子评比活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氛围。三是对机关三个支部和不动产支部今年的组织生活记录本进行了检查并按要求做好整改。下一步将组织开展支部书记学习交流活动,进行相应党务知识培训,有效规范开展党内生活。同时结合支部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固定党日活动加强学习。四是对於潜所支部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於潜所支部作出了书面检查。
四十五、关于“未按规定收缴党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前期已根据要求计算党费并按规定收缴党费。二是对党费的收缴情况,做到“一月一收,一月一公示,一月一登记”。三是已组织各支部对党费收缴、使用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
四十六、关于“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较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党建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学习,提升系统干部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二是对21人次问责处理案件,由局纪检监察室将材料梳理后,报局班子剖析。三是将通过观看视频影像、案件剖析等方法,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杜绝和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十七、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多名中层以上干部家属、离职人员从事与局业务有关联的中介等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家属是否从事与局业务有关联中介等工作的,各中层干部已完成自行申报。二是加强廉情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2020年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情档案填报工作,已按要求发给全局人员填写,目前已有95%以上完成填报。三是对本次巡察发现的漏报、瞒报情况的,由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说明)。
四十八、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够到位,压力传导没有层层压实,特别是对岗位风险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的排查做得不够实,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不认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为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年初,杭州市局与临安分局第一责任人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临安分局制定和下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2020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主体责任。同时局班子成员适时开展与科室、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和谈话提醒教育,积极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已对局系统岗位职责分工、AB岗和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
四十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2019年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进行梳理,年初下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2020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202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二是对今年的廉政谈话作了进一步要求,既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牛鼻子,又要结合谈话对象的具体工作和实际情况.切实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十、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岗位职责分工、AB岗制度和岗位风险排查已起草完成。相关职能科室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交叉复核制度、集体讨论制度正在制订中。二是整改工作布置后,9月4日已对青山湖科技城就新土地管理法涉及土地征收相关程序进行了培训指导。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矿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的决策程序,加大对镇街道的监督指导。通知明确了地质灾害应急值班要求,项目调查程序,论证程序和任务下发机制。形成了“2+2”的管理模式。即调查勘查两到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实现应急处置到场、勘查设计到场。项目决策两上两下,即野外调查成果上专家论证会讨论,讨论意见下发各镇街征求意见,规资局根据意见再次论证,并以年度方案形式下发镇街实施。四是制定完善《临安区工程性矿产资源处置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废弃矿山和边坡治理明确了治理主体,程序流程、方案设计要求、部门职责,从制度上进行了明确。
五十一、关于“2018年‘最多跑一次’专项巡察和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后,部分问题仍没有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一张图管理要求和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今后将通过设施农用地监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二是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人员工作效率,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出件”的目标。对用地审批项目“压覆矿证明”今后不再要求用户提供,已将临安区压覆矿的有关数据移交至行政审批科,今后可由审批工作人员自行核查。三是关于用地审批项目《实地踏勘表》不再要求用户提供,今后由工作人员主动与属地镇街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对接,由资源所工作人员直接将出具的《实地踏勘表》以扫描件的方式,传至行政审批科。
五十二、关于“针对审计指出土地整理工程质量验收专家库名单存在严重缺陷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成专家库名单的优化,增加了农业、水利、环保、质检等相关部门专家19人,解聘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人员4人,专家库总人数增至61人。二是新项目验收采取成员单位推荐或专家库随机抽取机制,切实提高专家参与的广泛性。三是板桥镇桃源村垦造耕地项目破损的道路、压顶、沟渠及蓄水池进排水设施已修复。四是对乡村振兴审计中,我局牵头整改的2个方面15个问题再次进行自查和回头看,相关问题均已整改落实。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我局共收到区委巡察组移交的信访9件、问题线索2条,给予诫勉3人,书面检查5人,批评教育2人。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15项。
下一步,市规划资源局临安分局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盯整改重点,抓好整改落实,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全力抓好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二是深化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充分发挥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虚心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三是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注重治本和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缺失、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3716743;邮政信箱: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3号楼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