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经区委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区委第十四轮巡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党委;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人民法院党组;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委统战部;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委宣传部。
巡察对象为上述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及重要岗位有关人员。
巡察了解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
二、巡察内容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区委巡察组将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对被巡察党组织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监督。重点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坚持夯实基层基础,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以及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将通过以下途径受理针对上述对象和巡察内容的举报、反映。
1.开通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区委第一巡察组:联系电话:18906511611,电子邮箱:laqwxcz1@hz.gov.cn。
区委第二巡察组:联系电话:18906511987,电子邮箱:laqwxcz2@hz.gov.cn。
区委第三巡察组:联系电话:18906510708,电子邮箱:laqwxcz3@hz.gov.cn。
区委第四巡察组:联系电话:18968189551,电子邮箱:laqwxcz4@hz.gov.cn。
2.驻点巡察期间,设置征求意见箱(由各巡察组设置并公布)。
3.开通“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巡察举报受理平台”,通过扫取下方“码上巡察”二维码、关注“清廉临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巡察反映”栏目两种方式,登录并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供信息、提出建议。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我们将调查核实,按规定进行处置,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