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2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民政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行动迅速,加强领导。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二是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反馈问题深刻剖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制订了整改方案,围绕三个方面12项主要问题25个具体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形成详细的整改计划。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局党委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促,班子成员认领巡察整改任务清单,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一、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部门‘三个聚焦’的指示精神贯彻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主动研究偏少、特色亮点不多”问题的整改。整改完成。一是贯彻习总书记“三个聚焦”指示精神,对标省“民政30条”、市“民政27条”,结合临安实际,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委2020《18号》),明确六大体系建设总体目标。二是对照《2020年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清单》,全面完成2020年工作任务,并梳理形成2021年任务清单初稿。三是创新开展无物业小区治理、社区e治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的“临益汇”临安模式、殡仪馆服务提升改造工程工作。
(2)关于“村社减负工作未及时布置推进”问题的整改。整改完成。一是区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下发通知,18个镇街道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再次清理,对发现的问题,无法整改或有难度的事项及时上报。二是对今年部门在村社阵地建设中的创新内容进行指导,要求标识标牌、制度牌统一规范。三是已归并整合取消村(社区)挂牌12块,清理上墙制度9项,减少工作任务事项7项,减少各类盖章事项11项。
二、关于“扶持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举措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发布申报下一年度移民村后扶项目的工作通知,要求各镇街积极引导移民村从壮大集体经济的角度,科学谋划创业致富项目,对能够提高移民村集体收入的项目优先安排。
三、关于“社会救助精准度有待强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一是具体问题整改到位。太阳老龄居颐养院已于10月29日将三名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82344.9元补发到个人账户。玲珑街道杨素珍于2019年6月6日取消低保,多发放的35908元补助金已于2019年11月全数追回。天目山镇蒋加喜于2020年9月22日取消低边,多发放的2898元补助金已于2020年9月底全数追回。二是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9月,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的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供养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青山湖街道孙大成、玲珑街道朱永新和湍口镇鲁云笑等3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实际未在院集中供养。目前,孙大成转为全额低保,朱永新和鲁云笑已转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并在2020年11月15日前,补发完成特困供养资金。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个文件,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社会救助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制度化。
四、关于“殡仪延伸服务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殡仪服务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收费大厅醒目位置处公布等方式,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殡仪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按物价等相关部门规定规范了收费。理顺殡仪馆与殡仪服务公司监管合作关系,制定了殡仪服务公司的监管制度和殡仪服务公司的服务承诺,在保障社会公益性的前提下,满足群众个性化治丧需求。
五、关于“慈善总会运行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目前处置情况:制定区慈善总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方案,新拟了第四届临安区慈善总会章程,初定换届会员名单,同步做好2012年至2020年区慈善总会审计准备工作。
未整改到位原因:一是前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不宜开展人员聚集型活动;二是换届大会需向会员出具财务收支报告,需待2012—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完成;三是相关公职人员任职需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报告审批。
下一步计划:一是3月底前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向区委组织部提交相关人员任职计划;二是4月底前完成相关会员的联系走访工作,同时完成换届工作的全部准备工作;三是计划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慈善总会换届工作;四是明确工作责任主体,由区民政局副局长俞国桢,区民政局帮扶中心主任黄卫民负责推进落实工作换届后,将根据区慈善总会的机构设置、人员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等情况,推动区慈善总会系统向镇(街道)、村布局。
六、关于“慈善公益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慈善公益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整改。整改完成。今年新成立慈善组织2个,分别为区白衣天使基金会和区於潜社区发展基金会,区於潜社区发展基金会为我区第一个主要面向基层促进社会发展的慈善组织,全区区慈善组织数量累计达到9个,慈善组织多元化体系初步形成。目前,慈善组织数量排杭州各区县第5位,分布于教育,卫生,农业,扶贫等社会各领域,极大促进了我区教卫农事业发展和扶贫脱困,社会救助,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的落实。
(2)关于“慈善发展指数排名后位”问题的整改。整改完成。加大工作推进力度,2019年区慈善捐赠达到7128万元;全区慈善组织达9家;政府支持社会组织数据通过社会组织年报报表进行精准采集;志愿者数量达到9万多名; 2019年慈善基地建设通过杭州市示范型基地考核。通过以上五个方面工作推进,2020年发布的城市慈善指数已达到省、市中上水平,目前排名全省第22位,杭州市第6位。
七、关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一是调整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成员职责。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一岗双责重要内容,于10月底前完成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三是局党委已于10月16日研究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并要求形成常态化,每季度进行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研究。
八、关于“阵地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一是制定了民政系统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机制。二是制订了民政系统信息宣传考核办法,明确宣传任务要求,实行月通报制,深入推进民政宣传工作。三是落实网评员队伍建设,补齐网评员数量,目前已达到20人。
九、关于“深入基层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一是强化监督管理。11月,下发《关于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把监督管理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等形成机制。通过整改,明确了区民政局和镇、街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对基层的监督管理。二是提升业务能力和政策知晓度。每年开展2次全面的业务培训,科室工作人员每月进行1次走村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镇(街道)人员调整变动后,一个月内对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专项培训,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深入基层工作力度。通过“走亲连心三服务”、工作指导督查、上门探视服务等方式,深入基层服务基层。
十、关于“工作存在重形式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挂牌、临时租赁场地等方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目前仅存267家问题,且部分未实际运营”问题的整改。
目前处置情况:截止2020年底,全区319个镇、村社两级照料中心在运营246家、无场地28家、未常态运营45家。
未整改到位原因:一是改扩建需要过程。部分村(社区)无场地的,落实场所和装修改造需要时间。二是运营成本无法负担。部分村(社区)集体经济薄弱,无法保障运营。三是部分偏远山村面积大,人口分散,日常活动人少,导致未能做到常态化运营。四是部分镇(街道)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下一步计划:一是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城市社区。通过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和邻里中心建设,指导督促5个街道择优选择临街、有单独出入通道的养老服务配套用房改建为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时间:根据新建住宅小区移交进度,移交一批解决一批,逐步推进,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解决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问题。责任主体:5个街道;配合单位:区民政局。2.农村社区。对确实无法落实场地的通过整合行政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村卫生室等资源,采取共建共享方式,有效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问题。对村规模小、人口布局分散的村,采取撤并整合,与邻近大的村共建共享。完成时间:2021年底;责任主体:13个镇;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和有关行政村。二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1.镇(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指导和督促镇(街道)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镇(街道)财政投入力度。完成时间:长期推进;责任主体:各镇(街道)。2.修订完善资金补助办法。结合临安区财政实际可用财力,修订《临安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1年-2023年有效期),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适当增加村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减轻镇街和村社负担。完成时间:2021年12月;责任主体: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关于“针对天目山镇月亮桥村、九狮村和玲珑街道宏渡村4家照料中心,未能实际运营”问题的整改。整改完成。停发月亮桥村、九狮村2020年度运营经费,对宏渡村降为无星级,并按此标准拨付运营经费。下一步按照《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杭民发〔2020〕91号)有关规定,整合居家养老用房布局。
十一、关于“津补贴发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具体问题整改到位。殡仪馆违规发放的13万元,已于2015年8月追回;老年电大违规发放的8900元,已于2016年12月追回,2017年3月对相关人员作降职处理。二是召开民政系统财务人员例会,传达巡察组整改意见,学习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及财经纪律,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十二、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具体问题整改到位。按照合同约定,于2020年9月30日终止两家服务商服务资格。按照新的《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完成《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杭州市具体明确实施意见后,出台实施办法。同时对居家上门服务(入住机构服务)的服务商准入政府采购拟实施入围公开招投标或定点审批制(单一来源)方式确认,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服务质量。二是通过加强培训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投标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局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投标。
十三、关于“工程招投标定向邀请熟人投标和部分工程存在串标嫌疑”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的问题,邀请法律顾问满江红律师事务所胡志坚律师对招投标实务工作进行讲解。二是重新整合殡仪馆管理制度,完善殡仪馆内控制度。做好招投标风险防控,确保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三是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处理。
十四、关于“公墓销售不够公平公开”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按照2015年物价部门(第三方测算方式)的定价方式对现有的国峰1号至3号进行了测算,根据墓穴成本核算,在市场化运作下,在墓穴成本核算基础上,按照同类产品不高于周边经营性公墓的销售价格和惠民让利的总要求,由局党委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价格,设定优惠幅度。2020年10月28日,经局党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非临安区户籍购买以原价出售,临安区户籍购买一律以八五折的价格出售。
十五、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不规范、报销票据与实际支出内容时间不一致等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所涉问题已整改到位,军干所相关问题已及时反馈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传达巡察整改要求。福利中心所涉问题已于2020年10月份整改到位,已将福利中心会计核算业务调整到局财务科统一管理,福利中心会计调入局财务科工作。二是按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加强了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做好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培养及调整,组织学习财务相关管理办法。
十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层层签订“一岗双责”党风廉政责任书,10月底前全部签订完成。二是完善廉政风险谈心谈话机制,编印谈心谈话记录本,在既定整改时限内开展1次谈心谈话。三是落实二级单位责任,听取二级单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十七、关于“个别违规违纪问题处理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9月29日,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对殡仪馆2名工作人员作出问责处理。相关资料均已报送至派驻纪检监察组。
十八、关于“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通过“三会一课”、固定主题党日活动、干部职工大会、远程直播观看庭审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同时做好违规违纪人员问责工作,根据纪检组交办要求,及时完成2名人员问责和3名人员提醒谈话。相关资料均已提交派驻纪检监察组。
十九、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一是认定徐国云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经查阅资料,与支部委员谈话,证明徐国云实际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在2014年,到确定为发展对象已满1年,11月25日,经党委会讨论审议,认定徐国云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是2014年6月10日,相关资料已补充完善。二是开展业务培训。11月6日,邀请区委组织部华林祥为民政局系统各党支部全体委员进行培训,重点讲授发展党员程序内容。三是加强党委审核。今年发展党员2名,转正3名,党委审核把关,已于12月全部完成。
二十、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认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2020年11月10日—12日,抽调部分支部党务工作者组成检查组,对下属党支部开展交叉检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指导支部整改。通过交叉检查、自查、督查,进一步整改和规范支部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二十一、关于“队伍凝聚力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工会、党组织等活动,进一步营造系统沟通和团结氛围。二是严格执行会议申报报备机制,整合精简会议。三是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二十二、关于“部分干部岗位长期未交流”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2020年10月16日经党委会决定,下发《关于杨雪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临民委〔2020〕13号),落实干部交流和岗位调整。同时,提拔中层副职干部1名。
二十三、关于“审批流程不规范,个别人员实际出行地点与审批出行地点不一致,个别人员出国(境)次数过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全体民政职工学习《杭州市临安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再次明确出国(境)次数,出国(境)审批程序,出国(境)停留时间,出国(境)纪律要求等要求。二是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签订出国(境)承诺书。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区委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4条,对违规违纪的进行问责,诫勉1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3人。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7项;挽回经济损失14.96万元。
下一步,区民政局党委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常抓不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不断深化的整改项目,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长期坚持。比如,坚持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坚持二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开展组织活动,提升队伍凝聚力。二是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预防制度体系,让整改成果成为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的“防腐剂”,行动上的“催化剂”。比如,坚持财务工作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坚持做好培训教育和政策学习,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投标;坚持开展“走亲联系三服务”和业务培训制度,扎实深入基层;坚持项目监督检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推进整改。切实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各科室(单位)的督促检查,始终盯住待落实的事,切实做到督到点子上,查到要害处,进一步严明纪律,着力营造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3817109;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658号;电子邮箱4984418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