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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三公”领域防腐新规
来源:综合各单位信息      发布时间:2014-11-08 10:43:04

  按:市委出台《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纪委常委会、机关干部大会、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现将部分单位学习贯彻情况予以刊发。

  下城区 纪委通过召开纪委常委会、全体机关干部会议等形式,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四项贯彻举措。一是立足教育引导,促进廉洁自律。以“打造廉洁下城、共建共享繁华时尚之区”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切实增强对《规定》的宣传,增强公职人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二是立足抓源治本,拓展源头防治。继续抓好《下城区廉情预警机制三年工作规划》实施,着力强化廉政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破解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三是立足标本兼治,强化监督制约。深化“关爱社区、树好形象”主题活动,切实增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发挥“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成效,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四是立足从严执纪,加大惩治力度。认真处理信访举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有效化解和预防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加大利益冲突方面的办案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纪,切实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西湖区 纪委及时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议,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并将学习宣传《规定》作为下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提出要突出三项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加大对已经出台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国有资产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运作、统一处置。重点对国有房产招租集中进场交易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及招投标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推行代建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范围和运作程序,确保交易行为公开透明,规范统一。充分发挥好电子政务实时监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

  高新区(滨江)及时召开区主任(区长)会议进行专题传达学习,详细解读《规定》内容,并提出将从六个方面着手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抓学习宣传。把规范“三公”领域公务行为纳入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等,使全区公务人员对《规定》熟知会用。二是抓制度完善。出台《高新区(滨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操作办法》等专项制度,拟定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计划。三是抓科技监管。把防止“三公”领域利益冲突纳入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网、投资审计管理平台等系统建设,实现事过留痕、有形监管。四是抓专项治理。组织开展防止“三公”领域利益冲突专项检查,重点对2009年以来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情况、政府采购情况、重大工程变更情况等进行检查。五是抓有力惩治。加大对“三公”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来已连续查处3名区管领导干部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六是抓具体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努力将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落实到“三公”领域、延伸到各个层面。

  萧山区 纪委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多措并举,狠抓《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抓调研。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纪检监察组织和各职能部门两个层面开展广泛调研,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防止“三公”领域利益冲突若干规定。二是抓防范。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开放式决策”,尝试政府决策与民意的“无缝”对接。积极推行信访办事公开,健全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开展效能零距离现场服务等活动,使利益得到及时理顺调和,防止利益冲突发生。三是抓阳光。稳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工作,并延伸到基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进一步推进镇街办事服务中心、会计结算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范化建设,降低权钱交易和利益冲突的发生几率。四是抓规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落实“三谈一述” 等制度,结合实际提出廉洁自律“五个不准”的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监督的暂行规定》等,全面规范权力行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问责办法、效能惩戒办法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淳安县 纪委利用每周支部学习会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规定》,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出三项部署。一是深化学习宣传,营造氛围。继续扩大学习宣传范围,特别是加强对《规定》涉及的重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学习宣传,提高《规定》知晓率,营造贯彻执行《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源头防范。进一步完善《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在上半年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三是强化规定执行,严厉查处。加强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建德市 及时组织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定》,促使“三公”领域工作人员最大限度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结合岗位廉政教育、《廉政准则》学习等机会,对《规定》进行系统学习,全面掌握“三公”领域利益冲突发生的原因及后果,高筑拒腐防变的“安全网”。二是深入全面剖析。结合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岗位风险点的查找,组织“三公”领域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剖析活动,分析在“三公”领域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各种情形,并制定符合实际操作的制度措施予以保障。三是积极督查整改。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通过实地查看、翻阅台账、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涉及“三公”领域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召开有关层面的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检查、反映出的有关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

  市建委 结合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政准则》宣讲和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等,加强对《规定》学习宣传,并落实三项举措,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按照织紧织密惩防网的要求,年内完成《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7项制度,推进规范用权,减少自由裁量权和压缩腐败空间,从制度层面把利益冲突发生几率降到最低点。二是进一步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以完善内控为着力点,督促政府投资建设单位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努力形成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之间既协调有序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防止利益冲突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五项机制。围绕工程建设领域易发利益冲突的关键环节,着力推行权力阳光运行、工程全程跟踪审计、项目实时监控、效能监察评估廉政保证金、廉政风险预警等五项机制建设,切断利益冲突的链条,并将贯彻执行《规定》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切实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富阳市、临安市 要求各单位部门对照《规定》条款内容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落实举措,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加强自律防范。余杭区、桐庐县、钱江新城建设管委会、市国土局 及时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座谈等形式,认真学习传达《规定》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理解和掌握“三公”领域行为规范新要求,切实提高对“三公”领域利益冲突的防范意识。